金朝初期采取贵族合议的勃极烈制度,后逐渐由二元政治走向单一汉制。军事上采行军民合一的猛安谋克制度。金朝是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中华一统”的朝代。
勃极烈制:金朝前期实行的中央政治制度。金朝建立后,废除部落联盟时代的氏族议会制度,改行此制。以皇帝为首组织最高决策机构,掌握军国大政。这种制度仍具有氏族议会制度的某些特点。
金太宗时开始在汉族地区实行汉官制,到熙宗时期正式废除此制,采用汉唐官制。勃极烈制实施的初期有利于加强皇权,削弱氏族贵族的权力。
猛安谋克制:金朝在女真族内部实行的军政合一的基层组织制度。金太祖时期,统一规定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猛安谋克既是行政长官又是军事长官。
金熙宗统一全国行政区划时,仍保留此制为女真地区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使之成为军事、经济、行政三位一体的兵农合一的封建化基层组织,为金的经济发展与军事胜利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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