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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非多余的重复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非多余的重复

作者: 林小丛cc | 来源:发表于2023-08-26 09:05 被阅读0次

    每天读点刑法学7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非多余的重复

    平等可以分为分配主义和矫正主义。

    分配注意是根据每个人的功绩、价值来分配财富、官职、荣誉等,相同之人给予相同东西,不同的人给予不同东西。

    矫正主义是当分配正义遭到破坏时,按照均等的原则予以重建或恢复。

    刑法的平等是规则的平等

    首先,刑法的平等一定不是结果上的平等。刑法面前的平等是一种规则的平等,对所有人都同等适用的规则。

    其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要反对特权。虽然古代总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大部分都只是喊喊口号。

    最后,刑法面前人人平等还要反对歧视,这其实是反对特权的另一面。不能因为对某个群体的歧视,就加重对他们的判刑。

    前提平等,过程平等,结局平等

    前提平等是指每个人在面对刑法时,都应该站在同样的起点上,不受到特殊待遇或不公平的对待。

    也就是说,法律不应该因为人的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而对待人有所区别。

    过程平等是指在整个刑事审判过程中,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同样的程序和程序保障。

    不论是被告人还是原告,都有权利进行辩护、提供证据,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结局平等强调的是刑法的判决结果应该是公平的,与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相匹配。

    无论是轻罪还是重罪,判决都应该根据刑法规定的标准来,而不是因为其他因素而偏袒或轻视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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