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有三大基本原则,分别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主要目的是控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其在形式层面主要有4大小原则,第一是制定法原则,刑法之所以适用是因为其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无权制定刑法,司法机关所做司法解释并不能称为法律,效率低于刑法;第二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也就是禁止事后法,今天一个不违反法律的行为不能被明天的法律规定为犯罪,否则人们将会被刑法巨大的不确定性变得无所适从,今天拍了女同学一下肩膀,明天的法律规定这犯了流氓罪,把你抓起来,人们将不知道今天该做什么,做什么不会被明天的法律惩罚,作为法律,刑法一定要是已经制定出来的现行法。但如果新制定的法律对行为人处罚比之前较轻,则可以适用新法;第三是禁止类推,我们可以对一个词,一句话做出合乎情理的解释,这个解释本身在词语可以理解的范围之内,但我们不能把一个事物解释成另一个事物,比如说组织他人卖淫罪,即可以组织男人,也可以是女人,有此行为都可以定罪,但是一个卖性爱娃娃的人,定他组织卖淫罪就是类推解释了,因为一个娃娃并不能解释成为“他人”,这个解释超过了“他人”作为人的范围,因为娃娃不是人;第四禁止不定期刑,法官做出判决,原本应该确定判多少年,可是法官说,你这人,经常犯这个事,等你改好了再出来吧,这里有两个弊端,一是改好的标准是什么,他在里面关着,什么也干不了,怎么样判断他改好了,这样一判,刑法容易沦为执法者的工具,二是法官不执行司法权,而是把司法权转移给监狱,那么本身拥有行政权的监狱又加上了司法权,权力将会被无限放大。在实质层面,有三个原则,第一是明确具体,不能用新法处罚已经发生的行为;第二是合理性原则,必须坚持重罪重刑,轻罪轻刑,无罪不刑;第三是人道主义原则,禁止残酷不仁道的刑罚,现代刑法死刑不能像古代一样,有那么多种,现代刑法死刑只有两种。
刑法的第二个基本原则是主、客观相当原则。根据主观危害性和客观结果来判断,躲在角落里面抢劫和在公交车上抢劫,肯定是在公交车上危害性大,毕竟躲在角落里的犯罪嫌疑人还是有所顾忌,并不想公开和社会普适的善良为敌,可能仅仅是因为缺钱。客观危害性杀10个人和杀一个人的区别,肯定是杀10个人造成的危害结果更严重。
刑法的第三个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不管你之前是什么身份,也不管你之前做了多大贡献,你的违法行为都会被法律所规范。
刑法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法律,是有牙齿的法律,是一把锋利的刀,当刑法出来规范一个行为,我们要用这些原则让刑法刹车,不能一直砍下去,这样做即保护了犯罪嫌疑人,也保护了作为公民的我们,否则刑法变得无章法,我们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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