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七岁的大卫·斯特恩投丢了人生最后一个绝杀,也即是被死亡盖了帽,这没有什么不能接受的,因为我在告别青春期后不久就已经意识到,即便在以创造奇迹为招牌的NBA,输的比赛也和赢的比赛一样多。
在所有对斯特恩的纪念中,我能提供的是最微不足道的一种,即一个90年代中国小男孩的个人回忆和感激。我曾经是那个小男孩,后来我不再是,但不论在身体和智识方面怎么发育,我身上的很多部分,一直都没有超越那个小男孩,或者说,他没有让我超越。
在九十年代中期成为一个篮球迷兼NBA球迷,是我们那一代中学生的自然选择。那时,环境也没有给我们提供太多别的选项。当然,我们的选择余地已经比我们的父母一代大了很多,然而他们还是非常难以理解,为什么所有孩子心中的英雄,都是一个身高接近两米的光头黑人?
用更理智的话来描述,那个光头黑人是古往今来由商业体育联盟打造的最完美的偶像巨星,但在当时的小男孩看来,他就像后来知道的所有超级英雄名字的合体,他是所有奇迹的缔造者,是一切不可能的可能。
现在回想起来,在我青春期的一百多个梦想中(这里该用梦想还是幻想,取决于我有多诚实),成为一个NBA球员,还并不是最无耻和大胆的一个,至少比成为一个武林高手更具备实际操作性。不过它确实是我人生中真的投入过实际努力的极少数梦想之一,其他的是学习英语,控制体重,以及乘坐二十几小时绿皮火车去见一个女同学。
我在篮球上投入的努力不是苦练各种基本功,而是去训练所有篮球技术中可能最不实用的一种——扣篮,我想的是,如果进了NBA不会扣篮,那该多丢人?是的,从一开始我对NBA的幼稚理解就是本末倒置的,不过我后来真的做到了这件事。
我刚进高中时还有过一个计划,从现在开始,如果每年身高增加10厘米,那么到高中毕业时,我就有两米了,打NBA的希望会大增。可是这个计划只执行到高一结束就不得不解体,因为我发现身高并不听我控制。我沮丧地对一个同学说,我是不行了,你有一米九,你还有希望!同时我对他提出一个严肃的建议,你应该从中锋改打后卫,毕竟在NBA,你这个身高的都是后卫。
虽然我从未进过任何一级的校队,但成为NBA球员这个隐秘梦想并非完全不值一提。在人生的某些阶段,我都曾试过努力去够一件看上去完全够不着的东西,大多数时候仍是失败,只好下一次动作再快些,手伸得再长些,但也偶尔真的能摸到。这些成功的经历,全都被我回溯到它的一个原始版本,即中学时代挥汗如雨的盲目练习后,跳起来第一次触摸到篮圈。
对我的同龄人来说,就算从未沉湎于空想中一秒钟,那么他为成为一个单纯的NBA看客,也必然付出过绞尽脑汁的计谋和可歌可泣的奋斗。
身为一个「好学生」,我人生中的所有逃课都是因为总决赛。我在上午第四节课偷偷逃到亲戚家,目睹了食物中毒虚脱之战的神迹,也从年级主任眼皮之下溜到学校后门的小卖部,用买瓶汽水交换打开电视的权利,看到了神的最后一投。我甚至坚持让一个小诊所医生帮我制造一份牙医处方以增加病假条的说服力,尽管他十分疑惑地说,我看你的牙并没有问题……
相比之下,早起和熬夜就不值一提了。九十年代中期的NBA直播资源是少得可怜的,所以录播和集锦就变得异常珍贵。可能央视体育频道的决策人是故意和小男孩们作对,一场录播被安排在周末早晨的六点(因为是周末,我还得感激这一点),还有一条30分钟的集锦则要在凌晨1点50分才有档期,之前是一出冗长的欧洲古装译制片。怨恨的种子埋藏至今,在我博览所有类型的电影,自诩绝不挑食的后来,仍然不太能接受西方古代妇女提着华丽裙撑款款走来的那类电影,露再多胸也没有用。
上面说的这些零星火花在一个小男孩心中燃起过烈焰,这事是1989年的大卫·斯特恩先生不可能知道的。此处应该有一句马尔克斯式的句子:很多年以后,前律师大卫·斯特恩将会回想起他怀抱录像带在中央电视台传达室等待召见的那个遥远下午……
在稍大一些后,我将对NBA的热情同等投入到痴迷好莱坞电影中,并且意识到这二者在某些方面具有相同的本质,比如包含威尔金斯(稍后是卡特)的十佳球足以媲美施瓦辛格和汤姆·克鲁斯主演的所有惊险特技,比如被反抗命运安排(在当时就是环境)的个人英雄主义信念所震撼,它和我们成长过程中被长期注射的集体主义情感背道而驰。
因为斯特恩的NBA,我一直更欣赏以纯商业逻辑运转的体育比赛,比起基于政治和民族主义对抗的那类比赛,我相信商业比赛更能帮助建立全球化语境下人与人的和解和包容,更能制造一个暂时的乌托邦假象。种种迹象证明,可能是我错了。
所以这时候如果有人说出一句「一个时代结束了」,你不能斥责他的老套,因为一个时代真的结束了。90年代不是结束于1999年,它像一列永久失去动力的火车,挣扎着滑行到现在,才被从身后迅猛赶至的2019年撞得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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