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67年,通过在大队小学任教的晏哲明老师介绍,我和机房村陈南小队与女青年陈映芳建立了恋爱关系。
当时她在机房大队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里,虽然他她文化水平不高,但她的接受能力特强,记忆力也很好,他她的嗓音很高,尤其笑起来声音响亮极了,队里排练节目,它她基本上一次就会了。我在公社分管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的工作,但大部分时间是跟着机房大队宣传队一起活动,我们见面的机会较多,差不多天天见面,相互了解各人的性格,家庭情况。她家人口较多,有兄弟姊妹8人,我家也一样,有兄妹7人,两家的经济状况都不算好,真所谓“门当户对”。在谈的过程中没有遇到什么困难,交往一年之后,我们决定结婚,日子定在68年农历九月初四(阳历10月25日)。
关于彩礼的事情,她家没有提出过高的要求,只要求我买一台缝纫机,好让她在大队学做衣服。那时候物资特别紧张,像缝纫机手表自行车一类的物品,要凭票供应。我搞不到票,在当地未买到,到汉口找了我的一个表叔帮忙,(他在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公安局工作),也未搞到。后来又听说天门有卖的,我拿着家里卖掉屋架的??元钱准备出天门,可是在雷湾车站上车时就被小偷偷去了。全家人无可奈何,后来还是通过大队的裁缝师傅帮忙买了一台半旧的“圆球”牌缝纫机,使她在大队学着衣服一段时间,直到69年 6月,大女儿出生才未做了。
结婚时,我仅买了一张床花去69元,又改制了一张书桌,跟映芳买了几件衣服,我一件衣服也未做,结婚当天穿的一件灯芯绒上衣还是借别人的。岳父家也办了几件简单的嫁妆。
文化大革命中提倡移风易俗,破旧立新,我们的婚礼完全是按照新形式办的。记得那天,艳阳高照,风和日丽,我们迎亲队伍带着一些糖果,香烟,在大队文艺宣传队锣鼓声中出发了。在她家吃了一餐饭,下午就回家了,我家也来了一些亲戚朋友,按照农村的习惯招待了他们,公社也派了代表参加了我的婚礼,婚礼简单热闹。
婚礼过后,在处理一些礼品时很费脑筋,那时除了亲戚送的礼金外(多少?),其他朋友送的都是一些脸盆,暖水瓶什么的,这些用具好说。伤脑筋的是有一些人送的毛主席,林彪副主席的画像。这些画像,房内已贴满了,还有一些既不能丢掉也不能烧毁,处理不好,别人举报了说你不尊敬伟大领袖,不尊重林副统帅,还有被打成反革命分子的可能。和妻子商量之后,把那些画像用红布包起来,放在箱子里保存起来,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才把它们处理了。
1969年农历六月二十六,大女儿宝珍出生了,当时我在家,一切都很顺利。
1971年农历二月初五,儿子卫洪出生了,当时我在龙赛湖水利工地上,直到二月初八我才请假回家。那几天天气下了雪,北风又大,天气寒冷,由于婆媳关系不多好,儿子出生几个小时,妻子就挣扎到寒冷刺骨的水里洗尿片,因此落下了严重的风湿病,现在回想起来,我感到十分愧疚。
1974年农历7月14,小女儿出生,那天我在公社工作,得知消息,赶回家中照顾了妻子几天。
我们结婚时,映芳只有20岁,个子很小,结婚之后,三个孩子相继出生,加上和父母亲分家早,婆媳关系较紧张,我母亲很少照顾我的几个孩子。妻子每天出工,还要处理一些家务,尤其是我转正之后,家庭的重担全部压在了她的身上。
那时,每家每户还要完成上级的定购任务,如我家每年要卖半头猪,若干斤的鸡蛋,所以家里每年要养一头猪,喂若干只鸡。妻子除了出工外,还要打猪草,垫猪栏,有时还要到八里路外的陈家河购买猪草,每担七八十斤,天天都是忙到深夜。
尤其是每年的“双抢”季节,妻子在外忙了一整天,回家时几个孩子趴在地上睡着了,妻子做完饭之后,含着眼泪把她们叫起来吃饭洗澡。大女儿大了一点,才帮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有时碰到哪个孩子晚上发生病,妻子还要摸黑背着伢到5里外的公社卫生所看病。
由于妻子长期辛勤劳动,加之生活条件不好,患上了肾炎病,都是岳父陪她到处求医看病,而我很少回家,但妻子毫无怨言。
在那几年里,岳父家确实帮了不少忙。由于我长年不在家,家里有一些重活,都是几个舅弟帮忙,如挑担一类的重活,二舅弟干得最多。岳父母经常送菜送米送食物,不但这样,岳母还帮忙带几个孩子,大女儿宝珍基本是由岳母带大的。
71年我转正之前,都是小队按同等劳动力靠记工分,妻子妇女全劳力,当时队里的分配原则是工分,人头各半,就是粮食按照每户的人口,挣得的工分进行分配,那时生活还过得去。在71年我转正之后,每月领工资,小队不再记工分了,家里只有妻子一个人的工分。而全家4口人,年终决算,妻子劳动所得的工分值,不够买回4个人的口粮,这就是所谓的“超支户”了,我就得拿钱出来买全家人的口粮了,虽然这样,我家的生活还是过得去的。
我重复几句,从我们结婚一直到1984年搬到南垸良种厂之前,我的家基本是妻子支撑的。不但是全家的生活,孩子的穿衣治病,还是孩子上学的学费等等,都是妻子一手操办,她为我们这个家庭付出太多太多,而回报的都是一身疾病。回想起来,我不是一个好父亲,更不是一个好丈夫。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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