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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界重大新闻:相互保险组织的成立,究竟意味什么?

保险界重大新闻:相互保险组织的成立,究竟意味什么?

作者: 靜寂夜雨 | 来源:发表于2016-06-24 09:33 被阅读17次

    1.相互保险的定义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中定义,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2.相互保险组织形式

    相互保险组织有两种形式,一是相互保险社;二是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的组织与经营都很简单,以地区范围或职业类别为其业务范围,保单持有人就是该社社员,各保单的保险金额相差不大,因而每人有相等的投票权来选举理事及高级职员。通常设一专职或兼职秘书,领受工薪,他是相互保险社的实际负责人。相互保互保险公司是是由预想特定风险可能发生的多数经济单位为达到保险目的而共同构成的非营利保险组织。相互保险公司的社员必须是保险加入者,即一方面发生社员关系,另一方面又发生保险关系。相互保险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但其理事也常聘请公司外部人员而并不局限于社员。

    3.我相互保险组织的问世历程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快发展相互保险并且出具了一系列的意见进行指导其发展。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2015年6月,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快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2016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同意开展相互保险社试点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2016年5月,中国保监会第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众惠财产、汇友建工和信美人寿等三家相互保险社的筹建申请。2016年6 月22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和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筹建。

    4.我们首批相互保险组织的概况

    我国相互保险组织首次筹建标志着相互保险这一国际传统、主流的保险组织形式即将在我国开启新一轮实践探索,我国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建设迈出了全新步伐。但是首批组织的概况引起广大民众的关注。我们来了解一下:众惠财产由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和李静等2名拟任高管发起设立,初始运营资金2亿元,主要针对特定产业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开展信用保证保险等特定业务。而汇友建工由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初始运营资金1亿元,主要针对建筑领域的特定风险保障需求,开展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新型业务。前两家组织业务主要针对非个人而对主要针对我们个人业务的是信美人寿,其由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发起设立,初始运营资金10亿元,主要针对发起会员等特定群体的保障需求,发展长期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

    5.相互保险组织的机遇与挑战

    相互保险组织因为没有盈利压力其产品在市场会有竞争力,将对现有的保险市场带来一定的冲击。保监会数据显示,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份额的27.1%,覆盖人群超过9亿人,特别是在高风险领域和中低收入人群风险保障方面得到广泛应用。但是我国相互保险组织机也有其挑战。我国相互保险组织目前处于试点阶段其监管体系制度并不完善。其中包括财务能力、透明度建设、组织治理结构规则、产品体系等方面。特别是财务能力中主要涉及偿付能力的监管。希望首批互助保险组织试点为我国的保险创新开个好头让我国互助保险赢在起跑线上真正弘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保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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