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人任职某公司监事,某日,该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某议题。会上,各董事畅所欲言,针对该议案提出了若干意见,最后有条件通过该议案。监事是否有责任监督公司管理层落实董事会意见?
公司法约定,监事职责如下: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理解:可自己检查,也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理解:监事对股东负责,有权对董、高监督,甚至提出罢免建议,情形是违法违规、违反章程、股东会决议。通过怎样流程罢免?)。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疑问:怎样判断和证明损害公司利益?怎样要求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理解:可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做出相关决议,以此维护股东权利。什么情形下需要监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理解:有直接向股东会提案的权利)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理解:可以代表股东利益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理解:有质询或建议权,无决策权。但如果董事会不接受呢?)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回答:从以上条款看出,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权监督管理层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实际上,如果监事,尤其职工监事,在职级上与董事不对等,实际上执行监督职责难度较大,难免失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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