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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里的司法温度

药神里的司法温度

作者: 风动月光 | 来源:发表于2018-07-17 20:57 被阅读0次

            “一部好的电影结束时正是思考的开始”。《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刚上映的时候就一个人去看了,引发了许多思考,回来也看过许多影评,以为它就像其他诸多好评电影一样默默消逝在我喜欢的电影海洋中。六月份在杭州有幸认识一对生物医学工程的博士夫妻,年青、阳光、和善,正在研究通过改变基因来治疗胎儿的先天性疾病。现实中的程勇是真实的慢粒白血病患者,并且是被不起诉的,公安局局长一句“法大于情”可能许多人会觉得荒谬。还是有些放不下,就理一理自己的思路。

            网友提得最多的疑问是:为什么中国生产不出格列卫?首先,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关乎着生命科学的发展,包括植物、动物、海洋、生态、环境、生物化学、生物遗传工程、现代分子制药、现代医学等广泛领域。在中国,从初一开始开设“生物”课,每周一节课,学年考试与政治合并考卷,占50分。初二上升到100分。高考时生物并入理科综合中应试,只有理科生需要考,文科生不需要考。现在有一种软件能够扫一扫识别花草树木,我们现在认个桃子、认个水稻都需要借助APP了。我周围有着大量的人相信转基因食品能致癌。结论:教育的不重视使得中国国民的生物学核心素养水平处于低阶段。其次,生物所涉专业作为一门后起的新兴学科,国内开设生物所涉专业的大学有二百所之多,但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专业中基本不含药剂方面的课程,专门开设生物制约专业的仅几所医科大学。生物制药专业需要综合生物、医学和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博大精深,就读该专业需要长年、广泛的知识积累,硕士和博士是比较普遍的,就业前景也仅限于科研所、教师、生物制药公司等。结论:生物制药专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不大,优秀人才难以培养聚集,研发的人力基础薄弱。第三,中国的药物研发力度与发达国家有着巨大的差距。大家还记得发现青蒿素对抗疟疾的屠呦呦吧?荣获诺贝尔奖的奖金是46万美元,据说连北京半套房子都买不到。相较于明星的收入与贡献对比,天平没法称量。高端医药的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成本、物质成本,没有利益链接很难有刺激,没有专利保护会损害积极性。瑞士格列卫的研发就用了41年,在治疗慢粒白血病上可以提高长期存活率到90%。美国60%的科研经费投入生命科学研究,而中国高端医药和器械进口比例却很大,依赖性强。仅看中国上市的生物制药公司数量就能反映出资本的追逐方向了。巨大的暴利催生巨大的贡献,不要轻易说“NO”。

            网友第二问:我们为什么不能像印度一样生产出仿制药品?这要从专利法的角度来分析了。首先,印度有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当专利危害到居民健康和国家安全的时候,国家有权不经过专利所有者的同意,将它强制许可给本国生产厂家来进行强制仿制,这能够防止落后国家因为买不起专利药而无法保证国民基本医疗和国家安全。我国1984年专利法中也有强制许可制度“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但至今从未使用过一次……,2005年,根据《多哈宣言》和中国专利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得实施强制许可办法》,慢粒白血病不在导致公共健康的传染病范围内,不能被强制许可。其次,印度的专利法在1970年是不授予药品专利的,只授予制药工艺专利,1995年加入世贸组织时取得了药品专利审查10年的过渡期。并且在瑞士诺华公司向印度申请新一代格列卫药品专利时,印度最高法院判决驳回了诺华公司的请求,判决书详细阐述了发明、创造性、实用性和可专利性的界定和理解,通过判例设置了药品专利申请的第二层标准。所以,格列卫在印度的仿制是合法的。为什么世贸组织、多边协定有这么多的制约条件,还要加入它?不开放怎么发展呢?不合作怎么共赢呢?第三,格列卫在中国有专利,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都是违法的。所以,影片中公安局局长说了这么一句话:“即便药效是一样的,只要是走私的,都是假药”。第四,生产仿制药也不是件简单的事。仿制药相对于专利药而言,仅仅是没有经过漫长的基础研发阶段,但它在成分、比例、数目、效力、作用等方面的标准仍然是很高的,要达到与专利药同样的效果,也需要无数患者的测试。这可不像仿制一个LV包那么简单。印度在这方面的技术是遥遥领先的——美国新上市的药,很快便能出现在印度市场。

            还记得香港有部老片叫《法外柔情》,中国现实版的程勇一案也演译了法内柔情。现实生活中程勇的《不起诉决定书》对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情节显著轻微作了详细释法说理,并对如果认定程勇构成犯罪将有悖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作了充分的论述,我们许多网民在该片上映后质问法律与生命、人情不能兼容的时候真应该去读一读,无论何时何地,法律保护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法益毋庸置疑。回归到马克思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思想学说上,当生产力水平足够发达时,我们再通过调整生产关系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我们的国力、科技水平高度发展时,我们就有了话语权可以制定规则(中兴事件引发的思考)。即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也不是无限制的,每一个公民都应当理性看待法律的特性,那些无理信访、缠访的是贪欲在作祟,是道德水平低下的非人的需要,不能被满足。是的,法大于情,社会是变化的,法律是滞后的,但是司法是有温度的。

            还要感谢《我不是药神》的编剧,让影片中的主角背离现实,变为非慢粒白血病患者,并在前期销售时有过获利行为,从而能够坐实走私药品罪,并在故事情节的安排中让印度厂方关停、让主角坐牢,告诉世人遵守规则、违法必究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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