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用了下午半天的时间思考“知识产权在我们心中到底有没有概念”的问题。
前几年热播的《楚乔传》作者最近又道歉了,因为有15处台词涉嫌抄袭萧如瑟的《斛珠夫人》,法院判决《11处特工皇妃》也就是《楚乔传》的作者潇湘冬儿赔偿对方五万元并道歉,我说了一句抄袭可耻,有《11处》的书粉给我留言说:只是有台词相似又不是内容相似,并且萧如瑟借这个机会炒红了自己,就算没有这些台词这书也一样火,你这是诋毁。
我说我去!明明她自己都道歉了,我有那么大本事诋毁她吗?此书粉又说:是法院判她道歉的,你只看到她抄袭,没看到她带火了萧如瑟,萧本来没什么名气,都是因为打官司别人才注意她的作品。
我说萧如瑟的作品烂的话,也只有作者承认自己水平不行的份,而不是别人拿去塑造自己的人物的理由,那明明就是侵权了。而且《楚乔传》开播前潇湘冬儿就向老猪和另外一个作者倒过歉,那时候不是法院逼着的吧!而且一共才赔了五万元,码过字的人都知道这是多么廉价,只能算是一个警告而已。
此书粉又说:是因为只有15处相似才判了这么点钱。
我说:原来知识产权是论斤称的啊!她这里抄15处,别的地方再抄几处,合算她的作品是七拼八凑的啊?作为一个文化人,有这种名声真的不是什么好事。
新浪新闻官方号的一句评论被顶上热评:因为抄袭的代价太过廉价,所以才会造成这种局面。
但是还是有很多所谓的粉丝,连书迷都算不上的人给这种作者造就心安理得抄袭的环境,然后还能倒打一耙地说带红了谁谁谁,怎么那么大的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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