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录第五期:强扭的瓜不甜,强认的血亲不一定亲。
@匿名读者
何律您好,最近有一件闹心事特别揪心,想跟您咨询一下。
在我不到6岁的时候,我父母就离异了,我对于我亲生父亲的印象其实很稀薄。在我不到10岁那年,我妈妈和一个看上去很友善的叔叔再婚了,叔叔家有一个大我2岁的哥哥。妈妈总是叮嘱我,要和哥哥好好相处,可是哥哥好像总是跟我作对,我写完作业,他撕掉我的作业本;我吃饭,他突然抽掉我的凳子;我洗澡的时候,他把热水器的热水关掉......类似这样的事情,多的数不胜数。、
因为那些事情,继父数次教训哥哥,可是他不但不收敛反倒变本加厉。妈妈还叮嘱我,不要总是和哥哥起冲突。但是继父却总是很宠我,家里有什么好吃的好用的好玩儿的他总是第一个想到我,弥补了我小时候缺乏的父爱。我也愿意因为继父,原谅哥哥对我的“恶作剧”行为。可是后来哥哥游手好闲、不学无术,甚至还学人家去打麻将、赌博。继父用了好多方法都没用,也就放弃了,也就是从那时候开始我就很少在家里看到哥哥了,他有时候一个月才回一次家,可是每次回家都是问继父要钱,总是让继父生气。
去年的时候,当时我刚庆祝完我28岁的生日,继父却突发脑溢血没有抢救过来过世了。妈妈在整理继父物品的时候发现,哥哥竟然把继父的工资卡拿走了,而且刷掉了十几万。母亲一怒之下,和哥哥吵起来了,要求哥哥分割遗产并偿还花掉的十几万,哥哥却说我不是继父的亲生女儿,没有资格继承继父的遗产。我有点伤心,我想问一下您,我是否具备继承我继父遗产的资格呢?
何律回复:
对于这种继子继女关系的问题,已经屡见不鲜。但是我也希望大家明白,血亲是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但是孩子3岁以后就能记事了,他们如果不愿意接受这种亲人关系,为什么要强行捆绑为亲人呢?明白这一点,对生活中的很多矛盾其实都会释然,没有过多期待,就不会有过多失望了。
言归正传,作为一名律师,对于继承权这件事情,我想说的是。已经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之间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继承权问题。夫妻离婚后,随着一方或双方的再婚,产生了重新组合的家庭,配偶一方与前夫或前妻生育的子女为继子女。配偶一方与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再婚配偶之间,形成继父母、继子女的关系。在性质上,其属于姻亲关系。姻亲关系一般不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但考虑到我国的优良传统和实际情况,生活中继父母子女形成实际的扶养关系的情况较多。为此,法律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发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因此,继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取决于他们之间是否具有相互扶养、赡养的关系。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了扶养、赡养关系,就应当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无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没有形成实际的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单纯的姻亲关系,彼此之间不享有继承权。
综上所述,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能否相互继承遗产,取决于他们之间有没有扶养关系。不论是继父母扶养了继子女,还是继子女赡养了继父母,只要一方扶养了另一方,就是有了扶养关系,就能够相互继承遗产了。这里的扶养关系,既包括经济上的扶助,也包括生活上的照顾。如果继父母子女之间没有这种扶养关系,那么他们就不能相互继承遗产。
本案中,小许尚未满10周岁的情况下,跟随母亲与继父共同居住生活,很明显,继父参与并与其母亲共同将小许抚养长大,因此小许与继父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他们之间属于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因此相互之间享有继承权,所以小许有权继承继父的遗产。
太爱把彼此当血亲,简直是中国式重组家庭的通病。
你看信中的小许她妈妈也是一直容忍小许哥哥的任性,甚至让小许忍气吞声。但是你看,后妈不是亲妈,他也不是你亲儿子。
你辛苦经营的刻意亲近,最终都会换来巨大的失望,因为从一开始,你们的期待值就太高了-一个毫无血缘的人,又怎么会和你情同母子或者情同兄妹呢?
是啊,我们常常把最坏的一面,给了最亲近的人,而重组的家庭关系,却往往脆弱的并不足以承受这一切。
所以,咱还是别这么虚伪了,当不成血亲,就别太勉强了!那么,你们肯定想问,重组家庭如何才能维持好关系呢?
你会问你怎么对待自己的孩子吗?或者对自己的父母是怎样的态度呢?就像父母就是父母,兄妹就是兄妹。一个是长辈,一个是晚辈,晚辈尊重长辈,长辈爱惜晚辈,仅此而已。如果非得说,重组家庭的特殊性在哪里的话,就在于连接起你们的,都是你们生命中最重要的那个血亲。所以,凡事用心一点,慎重一点。
这世界,谁也不欠谁的,但是撕破脸也没必要,因为日子终归每天都要过,就像我们每天都要吃饭睡觉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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