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在杭州市萧山区的朝阳银座,发生了一起狗伤人事件。当事者杨女士是小区业主,她说,事发当时她和妈妈两个人上顶楼收衣服,因为时间比较晚了,所以是打着手电筒上去的,结果一到顶楼就遭到了4条狗围攻。
今天,记者从当事人杨女士处了解到,目前城管已经对该事件进行处理。咬人的斗牛犬已经被执行注射死亡处理,责令狗主人将其余四条犬只迁往别处饲养,并且将对狗主人罚款3000-5000元。
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都有控制不住的愤怒。一怒,狗被作为宠物饲养,请问那些养狗的人,你们有没有替狗想过它们是什么感受?
二怒,既已养之,为何不束之,而任其作恶?
狗作为畜牲本无人性,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养之,必须拴狗绳。可每每发生狗狗攻击人类事件,皆是未栓狗绳。
往往惨剧发生之后,相关部门对狗主人的处理,可以说是相当宽松。本次事件更甚,居然只以区区几千元罚款了事。
不知道有多少人想对那个狗主人说,咱不要你的赔偿,就让那四条恶犬也同样咬你一下,这事就算了了。
小区楼下有一片大草坪,每到傍晚时分,大狗小狗齐聚,从不栓绳,肆意奔跑,狗屎遍地,狗主人成群结队,在旁边聊天、玩耍嘻戏。
经常看见那些比人成人体型还要硕大的狼狗,在小区出入,有时甚至还不得不同乘一部电梯。
有一次,开车正常行驶,不知从哪里窜出一只小狗,结果一个刹车不急,狗儿命丧车轮。
交警队来处理,让我与那个狗主人协商,最后,不得已从花一千五又从狗市场买一只赔它。
那时还不知道狗不栓绳,是狗主人自己的责任。后来,在微信上看一视频,才知道像这样的情况是无须赔偿的。但是当时遇到那个交警,居然这样处理,也是无语。
笔者认为,作为情感寄托也好,作为导盲也好,养狗必须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恶狗伤人事件层出不穷,可亡羊补牢的相关措施却迟迟未出,相关部门应尽速回应社会期待,惨剧累累,刻不容缓。
首先,遛狗必须要拴绳,不能随地大小便,狗主人必须对狗的大小便进行收集处理。
其次,养狗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否则马路上的各种狗,根本就不知道谁养的,一旦出了事故,无法追责。
最后,人是人,狗是狗,人如果养了狗,那就要做到人狗合一,自己养的狗,必须要遵守相关人类的文明准则,否则人与狗有何区别?
此次事件暴露很多问题,狗伤人,狗主人只认医疗费,不出赔偿费,此说法荒谬至极。如果,纵容此种行为,岂不天下大乱,满街恶狗横行。
养狗不拴绳,造成伤害,只以罚款了事,实为不妥。
狗与人狗_评《杭州一女士小区内遭4条狗围攻流血休克,狗主人未阻止。》狗狗攻击人类也许是天性,但是,作为养狗之人,纵容其狗攻击人类,或者对其所养之狗并无约束之力,难道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不对狗主人进行刑事追责,岂不滋生像某电影里,有些杀手训练恶狗杀人之事件,细思极恐。
人常说,狗是人类的朋友,但人类养狗又必须以绳束之,这又非朋友之道。
但不以绳束之,又难控其性,看来朋友之说也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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