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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无法入户评估,是否能阻止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将实施合法强拆

评估机构无法入户评估,是否能阻止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将实施合法强拆

作者: ab706bba1a28 | 来源:发表于2019-08-20 10:50 被阅读0次

      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评估报告的作出,不仅需要行政机关和评估机构依法依规实施评估,同时也离不开被征收人自身的配合与协助。

    而现实中,有些被征收人因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不合理或者是阻止征收方作出被征收人心中最不愿看到的补偿决定等因素的影响而使其不履行协助配合的义务导致评估机构无法入户评估。那么,此种情况下就真的能够阻止行政机关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吗?

    评估机构无法入户评估,是否能阻止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将实施合法强拆)?

    首先,你需要知道何为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过程中,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由此可知,作出此决定的前提分别有两种情况:一、最常见的便是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安置事宜迟迟不能达成一致,并且签约搬家的;二、相对少见的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如房屋没有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者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等情形。

      此时,为避免项目工期因此而无限期拖延下去,造成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失,征收方有权作出补偿决定来向前推进程序。

    作出此决定,征收方有何好处?

      征收补偿决定书虽然是在规定期限内补偿协议达不成时,政府进行拆迁所必须的一道手续。但决定书一旦做出,也意味着强制拆迁的大门已经打开。政府已具备合法强拆的手续,可以动用职权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这也是被拆迁人不愿意看到的。现实生活中,一些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在补偿决定书中规定较低的补偿金额,然后对被征收人实施强拆,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接下来,我们便来讲解一下文章开始所讲的被征收人拒绝履行协助配合的义务导致评估机构无法入户评估时,能否阻止行政机关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凯诺律师就借鉴一篇最高院案例(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2083号)来为大家实例解析:

      山东省泰安市某村村民李某因补偿事宜一直未能与当地政府协商一致,后在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时,将自家房屋门窗紧闭、无人应答,导致评估师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法入户调查。后实地查勘的评估师制作入户调查查勘记录表,并由评估师、房屋征收单位工作人员及见证人签字确认,将有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进行说明。并且在《房屋征收补偿

    决定》中对于未能进行评估的附属设施及被征收房屋内的装饰装修等,待被征收人交付房屋后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据此结算给被征收人。

      而人民法院对这一做法予以认可,并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表示被征收人不履行协助配合的义务导致评估机构无法入户评估,并不影响行政机关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所以,凯诺律师在此告诫众位被征收人,无论是在评估环节亦或是其他房屋征收环节中,若是发觉任何不妥的情况就要赶紧及时求助专业拆迁律师,采取最为有效的维权方式来阻止其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而对于上述情况中已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能》则就需要你赶紧是撤销掉这份强拆书,你可以以此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方式来维权,若是你既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搬迁的,行政机关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而想要阻止征收方强拆行为的需要你从以下方面来进行判定其决定是否合法,是否满足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的条件:

    合法性的判断依据

      1、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制作前提是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这是补偿决定书合法的前提条件;

      2、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依据是补偿方案,补偿数额上应该有相关房屋评估机构的价格评估做依据;

      3、征收补偿决定书应有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主体要符合法律定要求;

      4、法律并无详细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所具备的条件,但在审批时,房屋征收部门提交的文件应包含有如公告、价格评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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