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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结果差别大,了解房屋评估相关问题避免吃亏!

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结果差别大,了解房屋评估相关问题避免吃亏!

作者: 中师征地拆迁律师团 | 来源:发表于2018-08-22 14:20 被阅读0次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是征收补偿中的重要一环,它直接的影响着补偿的多少、补偿是否合理。房屋的评估价值直接体现在评估报告上,被征收人可以直接根据评估报告来判断房屋的价值评估是否合理、补偿是否符合标准。今天中师为广大被拆迁人讲解一下房屋拆迁评估的相关问题以帮助大家拿到合理补偿。

    房屋价值评估时点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即市县级发布征收决定公告的当日为征收估价时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不动产的地上附着物、商品的储存数量、租赁权是可以变动的,这就需要有一个计算财产结构的基准日期,此外,财产价格本身也存在变动的可能,货币不稳定时尤其如此,这就需要一个财产价值的起算日期。对所评估的房屋统一确定时间,使所评估的被征收或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能够作为判断评估对象价格的依据,从而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

    评估机构是指依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作为一种专业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需要获得行政许可后,方可进行相应活动。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影响房屋拆迁评估价格的要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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