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新闻中心 李贤)1月16日出版的《光明日报》发表了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我校哲学系教授任暟的文章,题目是“生命共同体:中国环境伦理的新理念”,对树立尊重生命的绿色价值观、珍爱自然的生态美德观和增进民生福祉的环境正义观进行了阐述。
文章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从生态文明建设的宏阔视野提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论断,强调“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是十分必要的”。这一重要论述,唤醒了人类尊重自然、关爱生命的意识和情感,喻示了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考量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开启了新一轮在环境伦理语境中对自然价值观、理想人格、美德伦理、公平正义的探讨,为推进绿色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
文章说,绿色价值观是从生命维度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全新认知。“生命共同体”的论断,从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的辩证关系角度,展现了人、生命、自然共生共荣的本原性诉求,为建构中国环境伦理提供了一种整体的认知方式。绿色价值观是从当代生态学视域对人与自然价值关系的新阐释。“生命共同体”的论断凸显了人类生存的根基所在以及人与山水林田湖之间价值关系的协同性和多样性,昭示人们应该从人类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发展的视角研究自然的多重价值。“生命共同体”论断,反映了人类对生态健康安全和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功能的客观需要和价值认同,对绿色产品、绿色空间、优美宜居的期待,为建构中国环境伦理提供了价值支点。
文章说,人类应该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并将这种理念内化为人的德性修养、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外化为护育自然、绿色治理、生态修复等具体的环境道德行为规范和环保实践,以是否有利于人类健康生存和生态安全作为衡量人类善恶行为的新的道德标准和道德标尺,自觉承担起营造可持续的生命支撑体系以及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等伦理责任和道德义务,用自己的智慧和劳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是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真实意义,也是环境伦理建构的新向度。从美德伦理视角看,“生命共同体”理念内含着对人类环境行为的德性要求,主要表现为“求真”、“择善”和“臻美”三方面。
文章说,人与山水林田湖的关系,折射出生命共同体所承载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协调好不同区域主体之间、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在分配和享用环境资源、分担环境责任、维持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利益关系,倡导环境代内正义和环境代际正义,保持区域间环境利益的公正性,是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论断为我们从法理上确认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环境权,重塑环境正义,实现绿色富国、绿色惠民和中国美丽提供了理论指引。环境正义的实现,有赖于制度建设和政策设计,需要强化和完善正确运用自然规律的社会机制,健全政府环境责任,完善环境法律基本制度,进而保障人民群众及子孙后代的生态环境权益,使青山常在、清水长流。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