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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凡四训》第二篇:改过之法(十五)

《了凡四训》第二篇:改过之法(十五)

作者: 常清净 | 来源:发表于2023-11-09 22:22 被阅读0次
    原文:吾辈身为凡流,过恶猬集,而回思往事,常若不见其有过者,心粗而眼翳也。然人之过恶深重者,亦有效验:或心神昏塞,转头即忘;或无事而常烦恼;或见君子而赧然相沮;或闻正论而不乐;或施惠而人反怨;或夜梦颠倒,甚则妄言失志:皆作孽之相也。苟一类此,即须奋发,舍旧图新,幸勿自误。

    译文:我们身为凡夫俗子,寻常之人,在日常生活中犯过的错误就像刺猬身上的刺那样不计其数,可是很多人在面对过往的所作所为的时候,却常常意识不到自己的过错和不足,这就是由于自己内心的认知度不够好远的原因啊。

    不过,对于那些罪恶过于深重的人而言,素日也是会有一些征兆表现出来:比如,有的会心神昏乱,转眼忘事;或者无缘无故就感到心烦意乱;或者看到有德的君子就会恼羞成怒反而去诽谤别人;或者听到正心正念的道理反而闷闷不乐;或者施给别人恩惠反而招来别人的怨恨;或者夜里常做噩梦,严重的还口吐狂言,神志不清:这都是做了坏事之后的反应。

    一旦出现这样的现象,就必须提高警惕,发愤图强,改掉错误的思想意识,让自己形成正确的认知,千万不要自己耽误了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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