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过保险的人士,多多少少会听说”保费豁免”这个词。保险业务员在给客户制作保障方案的时候,有些会为客户加上保费豁免的功能。
今天这篇文章,我们来一起了解下保险产品的保费豁免功能。
用通俗的话来解释”保费豁免”就是:不用交保费。虽然不用交保费,但保单还继续维持效力,保险公司继续为客户提供保障。
按照豁免对象,我们把保费豁免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针对投保人的豁免,另一种对被保险人的豁免。
投保人是为保单交费的人,是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人;被保险人是指保单所保障的人。当某人为自己投保的时候,他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当某人为他人投保的时候,比如妻子为丈夫投保,妻子是投保人,丈夫是被保险人。
- 针对投保人的豁免,我们通过例子来了解。比如:
单亲母亲为孩子投保一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交费20年。万一在交费期间妈妈发生了风险,比如身故。这样的情况导致后期保单无法继续交费,怎么办?如果不继续交费,保单将面临失效。保单失效的损失非常大,不仅失去了保障,能够退回的现金价值也低于当初交的保费。如果当初投保时附加了针对投保人的豁免功能,就不用担心无法继续交费而导致的保单失效问题。
保费豁免触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发生了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发生高度残疾或发生身故。不同的公司、不同的产品豁免条款不尽相同。有的只能在重疾、高残、身故中选择一种功能附加到保单中,有的豁免条款这些条件都包含在内。作为我们来选择,豁免条款的保障范围越广泛越好,因为风险具有广泛的不确定性。但不论怎样,只要发生了豁免条款中约定的风险事故,就可以申请保费豁免。
自此以后,没有交完的保费无需再交,保单依然有效,保障依然在延续。实际上,这部分保费是由保险公司替客户交的。因此,在有些场合又把”保费豁免”叫做”补充给付”(失能补充给付、残疾补充给付、重疾补充给付......)功能。
- 另一种豁免方式是针对被保险人的豁免,这种功能大多体现在多次赔付的保险产品中,我们还是通过例子来说明:
以我所在公司的某重大疾病产品为例。该产品保障责任有身故、重大疾病和轻症疾病。当发生了轻症疾病的时候,先理赔保障额度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一次为限),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与此同时免交后期保费。再发生重疾或身故的时候,理赔该保单保额。
如果我给自己投保50万保额的该产品,交费20年。第3年发生了合同中约定的轻症疾病当中的一种,这时候保险公司理赔我10万,保单继续有效。与此同时,该保单的后期保费无需再交。将来如果我发生了重大疾病或者身故,保险公司会再理赔50万元。这个例子就是典型的被保险人豁免(这个例子中又叫”轻症豁免”),不论是谁交费,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之后就免交后期保费。
以上是保险豁免的两种类型。保费豁免的功能通常不是直接在主险保单中的,一般以附加保险的形式出现,投保人可以选择附加或者不选。如果选择了保费豁免功能,我们需要为这种功能支付一笔额外的保费,它的费率比较低,一年几百块钱。我们在为自己或家人配置保险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进行选择。
投保人豁免的功能适合父母给子女投保或者是夫妻之间互相投保的情况。如果是自己为自己投保,被保险人豁免的功能可能会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保费豁免功能,是保险公司为更好保障客户利益而做的一种人性化设计。所以,当我们要为自己或家人投保的时候,我们可以选择利用这一设计,更好地保障自己和家人的财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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