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错误,理论上是要接受处罚。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呢?作为处罚来说,无论轻重,都不是人所乐意接受的,正所谓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而有时候,人并非是不愿接受处罚,小的痛苦,忍一忍也就过去了。关键是不愿意接受被处罚的后果。被处罚,意味着会丢掉面子,可能下一步前途会受到影响。因此,一旦有错误出现,如果能推到他人头上,这样的机会,除非是君子,否则大概是不会错过。如此看来,坦然认错,主动揽责,是一种应该具备,实际上又非常珍贵的品质。而从历史上来说,让倒霉蛋去背锅非是个例,也属于“古已有之”的事情。
有背锅的,就有甩锅的。背锅甩锅心知肚明,周瑜打黄盖——尽管这个黄盖有点冤——彼此默契配合。不过,也有脑子不够灵活,不肯甩锅的。《史记·循吏列传》中,说到了一个叫李离的人。他很有意思,就是一个不肯甩锅的人。
据记载,他是“晋文公之理也。”他当晋文公的司法官员。因为“过听杀人,”也就是说因为听了下属提供的不正确的信息,把无辜的人给杀死了。对此,他很惭愧,自己把自己抓起来,准备给人偿命。晋文公为此感到可惜,就劝他:“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晋文公的意思:官大小不一样,对于罪过承担的程度也应该不一样。目前这件事儿,应该是你手下的责任,你被误导,错不在你。
但李离不这么认为,他说:“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说我长期占据这个位置,让下属很少得到提拔的机会,已经很委屈大家了;从待遇上来说,我工资奖金发的最高,却没能提高属下的收入。所有好处都让我拿到手了,现在因为听了不实信息,判断失误杀了人,明明自己有错,却把罪过推给下级,让他们代我受罚。老实说,这种事儿太离谱了,我是没听说过的。
当时法律如何规定,李离是不是触犯了哪一条死罪?我们不可得而知。但能感受到的是:这个李离,好像蛮“轴”的。死生亦大矣,命只有一条,非要让自己去死,还是自己判决自己,何必?可见他心中有一条红线,绝对无法逾越。
对他的选择,很多人可能不太理解:出了问题,人家都恨不能撇清关系。在必须有人背锅的时候,赶紧甩到好欺负的老实人身上就结了。你倒好,自己硬往自己身上揽,还要去送死。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信仰,导致命都不珍惜了呢?人家晋文公亲自给你台阶下,你顺势借个坡下个驴不好吗?
李离的特立独行之处,是不因为自己手中有些便利条件,就“心安理得”的丧失良知。有些东西,在不少人内心看来,就是“过期作废”的工具,就是让自己“位高多金”,做人上之人的。而一旦成为“人上人”之后,就意味着自己永远正确,万一有问题,也和自己无关。正如同晋文公所说,皆是“下吏之过”也。
推而论之,很自然,事业发展遇到困境,原因也就很明显了:不是将帅无能,而是小兵太弱。不是将帅没有本事,而是小兵觉悟太差,太笨,太懒,朽木不可雕也。按照体育竞赛中的说法,教练很牛,主将也很厉害,但浑身是铁,也捻不了几根钉呀。心累,带不动啊。
李离执意去死,让晋文公感到了不自在,脸好像也有点红:“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你说你自己有罪,为下属承担责任。那我作为你的上司,按照你的逻辑,是不是也应该把责任承担过来呀?——你这不是要把我架到火上烤吗?
李离这时候,没有继续“轴”到底。作为下属,从下属的立场上,他有下属的担当。他说:“理有法,失刑当刑,失死当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您作为我的上司,是英明的。您认为我能够分清责任,处置得当。您知人善任,才让我当这个司法官啊。而我必须去死,也体现了您让我当这个司法官,是正确的选择。
虽然有点拍马屁的嫌疑,但李离的原则没变:是谁的错,就谁来承担。和身份没有关系。
然后李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能够用生命捍卫自己的原则,敢于自省,敢于担当,李离被太史公评价为“循吏,”当之无愧。
多说一句吧:谁敢保证自己一辈子不犯错呢?在认错这一点上,中国历史上也有好的传统,“罪己诏”就是一个主动道歉的好例子嘛。他都肯放下面子,自我批评一回,谁也不比下这个诏的“主儿”大了吧。哪怕有人说是这“主儿”“装”的成分多一些呢。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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