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教师,需要一种约束感。如果放任不加约束最常见的行为是对学生进行惩罚、变相惩罚或精神虐待。
学校教育的对象是学生,学生充满好奇心,对新鲜事物好奇是可以理解的;学生又很好动,在座位上坐一会,就会开小差,甚至动动这碰碰那,好不自在的架势;有的同学就是不听课,影响课堂正常进程……教师在课堂上会有许多突发的事情,这些都会影响到课堂的氛围和教学进程,老师对于这些会在课堂中引导学生注意,但有时,对于突发情况难免会火冒三丈,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其实很多严重的体罚事件查到最后,大家都会感到惋惜,都觉得这个老师工作蛮认真、蛮负责的,就是一刹那控制不住,酿成终身遗憾。
要有约束感,就必须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了解并遵守教育机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法律意识淡薄,认识不到学生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这是侵犯学生权利现象缕缕发生和广泛存在的原因。
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
"约束"和"约束感"虽仅一字之差,却有着根本差别。学校发给每位青年教师一本书,这叫"得到";如果学校组织青年教师开展比赛,你在比赛中获胜,校方奖励给获胜者一本书,这个"得到"的还蕴含着一种积极的情感,这就是"得到感"。
做一名有约束感的教师。作为教师深深地感到自己背负的责任,学生信任、尊敬我们,我们要公正平等的看待他们,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教师应该有主人翁的精神,有这种意识,就不会自由散漫,就会产生约束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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