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了一个女孩子。
很胖,喜欢涂鲜艳的口红,踩很高的粗跟鞋,翘着精美的指甲整理凭证。实习快半年了,来时见面就亲热叫姐姐,我不知怎么感觉别扭,不太温和地纠正了她,并明令宣告上班不准戴长指甲。
她五官其实很端正,每天化过妆的样子也耐看。就是一眼千吨,太沉重了。
没有入门券,半年了依然胜任不了一个简单的岗位,每次开会,蹬着大眼睛一脸无辜的茫然。
走完退职流程,今天碰见她,她大概已经知道她去留的最终原因,显得很平静。
我还怕她哭鼻子,情绪崩溃,看来是想多了。还好她有一双替她兜底的父母,这世上没有做慈善的公司,但是适合她的公益性岗位还是不难找到。
为人父母,千万不要把孩子给养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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