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保险的最早形式——海上保险,发源于14世纪中叶的意大利,形成于英国。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的特点:
- 互助性:一人为众,众为一人。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分散过程。
- 经济性:是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活动,体现了一种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也就是商品经济关系。
- 法律性:是一种合同行为,具有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 科学性:保险费率分厘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的。
保险的分类:
- 按照保险的标的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分为:
财产损失保险: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照法律或契约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信用保险:以各种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
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治疗费用或损失的补偿性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根据身故或残疾给付保险金的给付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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