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工程什么最重要,当然是现金流了。
如果现金流受到了制约,那么工程出现问题一般都是100%的。所以甲方如果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甚至大量拖欠工程款,会有问题吗?我想稍微懂点工程的人对这个答案都是肯定的。
我是做工程的,并且是甲方,现在的甲方不像以前,都是甲方爸爸。因为支付越来越差,甲方也没有以前那么受尊重了。但是长期以来的习惯和思维,让很多甲方的同事还没有转变角色的变化,仍然认为自己是甲方爸爸。
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以前是因为我们付款好,施工单位的利润高,所以别人开玩笑的称我们甲方爸爸,现在我们既给不了别人支付,又压低了别人的利润指标,并且因为长期的拖欠支付,增加了对方的财务成本,使得对方的利润进一步压缩,甚至是不赚钱,那别人为什么还要给我们那份尊重呢?
被尊重不是因为我们自己多牛逼,而是我们给别人带来了什么利益。
当赚钱的时候怎么被欺负都是可以忍受的,但是当不赚钱的时候,为什么还要忍受,看别人脸色呢?
可惜的是这么简单的道理,有很多人还不能理解,或者说他不愿意去理解。
不能理解只能说明他蠢,但是不愿意理解,那就有属于他自己的理由。
今天就遇到了类似的事情,有一项工程的抢工索赔需要跟集团汇报,汇报的事项主要是因为工期压缩后仍然需要达到预定的目标,需要抢工产生的索赔,工期压缩主要是由于我们甲方的原因导致的,所以这一点没有任何的疑问。
但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我们的支付过差,导致对方过程中有一段时间的停工,所以本来紧张的工期,因为这一段时间的停工,导致有效的工期产生了进一步的压缩,抢工的费用由此变大。
那么大家认为这个责任应该在谁呢?在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肯定是不接受的,支付这么差,他的现金流已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如果不出去借贷他的现金流都已经断了,他认为已经为项目的推进做了他最大的努力,不能再要求更多了。
那是甲方的原因吗?可是合同中是有约定的:如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的约定时间付款,在两个月内承包人不得计利息,也不得停工和延长合同工期(应视为正常履行合同)。超过两个月,发包人从应付款之日起,按应付款额的相应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承包人利息。
呵呵。多么完美的条款,即使我违约了,你也没有权利追究我的责任,即使我犯了再大的过错,我也只需承担微小的成本。
所以当集团领导说:支付不好,不是甲方的责任。我深刻的认为他是懂合同的,但他不懂事实。
当他一再的强调,不付款与现场进度无关,不付款不代表可以进度滞后甚至停工。在不付款的情况下,现场的进度滞后了,或者现场停工了,我们可以不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但是我们不会给予补偿。
多么的慷慨!多么的高尚!
完全以甲方利益出发的考量,如果按照这个思路,合同签订后,甲方可以一分钱都不付,施工单位也必须完成合同内约定的所有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追究施工单位的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没有去追究,那就是甲方的格外开恩。
这是多么无耻才能讲出来的逻辑。在这里我完全无法用“道理”两个字来表达。
当接收到这个信息,当理解了这个信息所表达的内容,我们汇报人的陈述都变得无所适从:无从争辩。
按照我们实事求是的逻辑,遇上如此的边界,所有的一切的合理都变得那么不合理。
我不知道该怎么去跟领导们辩解,也只有会后无能的愤慨。有同事对我说,你现在这么说有什么用?你为什么不在会上这么跟领导沟通呢?
有用吗?我敢吗?没有用,我也不敢。我还需要这份工作。
可怜吗?可叹吗?很可叹,但影响的不是我个人的利益,可怜的更是别人。
我为施工单位而感到可怜,因为他们为了达成甲方的要求真正的投入了精力、投入了资金,现在却被告知,你所有的努力所有的成果都是应该的,你所有的付出都是应该的,只是所有的投入都是不被认可的。
我也为自己感到可怜,为自己不能为事实发声,为自己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妥协,为我不是一个勇敢的人而可怜。
由此那随之而来的施工单位的反应我们可以承受吗?拭目以待吧!
携手共进,相互扶持,共同成长,才能走得更远。永远不要认为自己才是最聪明的,永远不要随意的抛弃自己的合作伙伴,合作共赢,不要等到最后连一个合作的伙伴都找不到。最后变成孤军奋战,被人家合作良好的团队给消灭。
感恩携手共进的伙伴,因为相互扶持,让我们走的更稳、更远!
珍惜身边的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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