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的结构观点理论将人格结构分为“本我”、“自我”、“超我”三个部分。“本我”代表追求生物本能欲望的人格结构部分,遵循“快乐原则”,要求毫无掩盖与约束的寻找直接的肉体快感,以满足基本的生物需要。“自我”遵循“现实原则”,“自我”感知外界刺激,了解周围环境,储存从外界获得的经验,从而具备了调节功能。弗洛伊德把代表良心或道德力量的人格结构部分称为“超我”,他的活动遵循“道德原则”。自我同时协调“本我”、“超我”和现实等三方面的要求,在考虑满足“本我”本能冲动和欲望的时候,不但要考虑外界环境是否允许,还要考虑“超我”是否认可。

我们的行动时刻都受“本我”、“自我”、“超我”的影响。比如早上起床,当闹铃响起,我还没睡够,“本我”说再睡一会,时间还早,“自我”说到点啦,赶紧起来,按原定计划行事。“超我”说你不按点起床,你真没有自控力,你是个意志坚定的人,只有克服睡懒觉的习惯,你才能有所成就。“自我”通过协调“本我”、“超我”与现实的原则,决定是起床还是再睡一会儿。
在生活中,当我们需要努力进取的时候,“本我”会说,这就可以了,休息一会儿吧。“超我”说你要不断进取,走向更好,你放松就是后退。“自我”则根据自己的状态确定努力进取还是休息一会儿再干。如果一个人的“本我”太强,“自我”调控不了“本我”,就会处于只享受的状态,也就是只满足自己内心的私欲,让自己不思进取。如果一个人的“超我”太强大,不允许自己有时刻的放松,那也会让自己处于过度的状态。比如一个人对卫生要求的“超我”太强,受不了一点不干净的状态,可能就成为洁癖。
当一个人有心理问题时,是“自我”调控不了“本我”、“超我”。我们不断努力学习,就是在提升“自我”的能力,让我们能够灵活的朝着自己想要的方向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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