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问题行为?这似乎是一个耳熟能详却谁也说不太清楚的问题。目前似乎还没有公认的、统一的关于问题行为的定义。因此,我们只能对各式各样的关于问题行为的理解,和相对认可的定义,作一介绍和探讨。
首先,相对于具有主观、模糊、多变性的问题而言,问题行为追求最大程度的公认性、一致性。
其次,问题行为若要求得到最大的认同,且时时处处都被认同,那么,它必将是外显的行为而不是内隐的行为。也就是说,该行为应该是可被观察到的,包括行为的前提背景、行为本身以及行为的结果(效应)这三因素以及三因素的序贯联系,都应当是客观可观察的。唯有客观可观察,才有最大限度的认同。
哪些行为可以被认为是问题同时又具有客观可观察的特点呢?以下五类行为差强人意地满足这条标准。
(1)攻击类行为:击打,掐拧,扯头发,撞头,抓扯,咬人,踢踹,推拉,冲人吐唾沫,把物体砸向某人或者任何武力性的身体接触。
(2)自伤类行为(SIB):指向自己的任何武力性的身体接触,比如,通过击打、捶、咬、挖、扯头发,掐拧皮肤,抠眼睛,撞头或使用物体伤害自己。
(3)破坏性行为:从事毁坏财物,砸向硬物,跳起,蹦跳,站在家具上,尖叫,扔东西,踢、拉物体,脱衣服或谩骂。
(4)逃跑或者逃避行为:跳离座位,走或跑开房间,拖延磨蹭或制造麻烦以拖延逃避。
(5)自我刺激类行为:重复性的语言或身体反应(摇摆,扑翼样拍打手或胳膊,凝视,搓手,玩涎液,手淫,吮吸物体,异食癖,重复性呻吟或尖叫)。
最后,问题行为通常指向那些过度的而非缺陷性的行为。所谓过度行为,指的是不希望出现但儿童却出现了,甚至是频繁出现的行为。一般来讲,管理者是不希望该行为出现或者希望尽可能少出现的。缺陷性行为则相反,是管理者预期儿童应该出现或者希望儿童出现但儿童缺乏的行为,这一类行为通常与认知、情感、意志等行为能力有关。
在应用行为分析中,问题行为是一个关键且专业的术语,如果搞不清或不能真正领会这个概念,是不可能真正做到行为分析的。因为只有确定了问题行为,才有可能把问题行为置放于某个特定的背景,才有可能了解在该背景下发生的该行为对于环境的影响和结果。如果问题行为都还不清楚,或者不明确,那么问题行为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发生,具有什么样的结果或者功能就无从可知了。
比如:
妈妈和姥姥两个人共同管一个有问题的孩子。
姥姥在陈述孩子的问题行为时说“这孩子太爱玩水”。如上分析,爱玩水本身可能是问题,但并不是问题行为,所以当咨询师问到,“你允许他一直玩吗?”
“那怎么成啊?一天到晚地玩,别的事情都不能干了,吃饭都玩水。”
“那你怎么制止他呢?”
“我开始大老远地就叫他不要玩水,他不听;我便上前拽他,他还是不听;我只得使更大的劲,结果孩子开始发脾气咬人掐人,我只好退后,教育他咬人是不对的。过一会儿又去拉他,又咬人!”
不让他玩水就咬人掐人,姥姥又舍不得打他,所以姥姥就觉得这个孩子管不了了,把孩子交给他妈妈。
妈妈也不同意让孩子总玩水,去拉他的时候孩子照样咬人,妈妈厉害,一个嘴巴把孩子打哭了,但孩子边哭还边玩水,妈妈再拉的时候不敢咬了,向着妈妈的反方向反抗,结果脑袋撞到水龙头上,这下妈妈心疼了,赶紧安慰孩子。下次还照样玩,而且拉他的时候自己主动去撞头,为了避免孩子受伤,妈妈也管不了他。最终的结果是孩子继续玩水,而且在姥姥面前就咬人掐人,在妈妈面前就自伤撞头。
这个例子可以说明一个问题(爱玩水),两种形式的问题行为(咬人、掐人与撞头自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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