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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商标案例 关于使用证据

《7》商标案例 关于使用证据

作者: 商标案例 | 来源:发表于2022-12-16 00:48 被阅读0次

第15938167号“京车会”商标撤销复审

证据(复印件):1、复审商标初审、注册广告信息;2、复审商标品牌资料介绍;3、复审商标使用新闻介绍

看了另外一个案例,证据的提交方式可以是u盘

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具体到本案,证据1非商标使用证据。证据2、3未体现复审商标的核定服务,且相关证据为信息介绍、网页新闻报道,无证据佐证其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的使用情形及实际交易情况。申请人的上述证据不能形成有效的证据链。综合申请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全部核定服务上进行了真实、公开、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应当予以撤销。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关键性证据还是商标的实际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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