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很多努力是为了提高合作的有效性,这种有效性产生的许多信任成本。人与人之间似乎是不可信的,以前是用道德来约束,道德约束最终还是回到了社会压力上,如果一个人不守孝,他会收到周围人的嫌弃、做事很难成功,最终可能难以满足自己的生存,对于过往的历史我不太清楚,不确定是否正确。现在主要靠强权、经济力量来约束人,仍旧社会观念影响很大。
法治社会,是把一些能促进社会发展,适合更多人生存的准则进行公众的讨论同意,进而把这些规则书面化,再加上一下强制力来执行,从而在人们观念当中形成一种习得性的遵从,这种遵从也是在人们耳濡目染中习得的。
法的力度、德的约束也是在一种信息差别中影响着人们,人有一种原始的野性,可以叫做本我,如果野性过大,不会去遵从社会道德的约定,但是不遵从又会被社会所谴责,影响着自己的生活,出于此,有的人就偷偷摸摸的去做,让人不了解自己的信息,从而即能满足自己的欲望,又能不受到社会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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