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作者: Chi李学生 | 来源:发表于2019-02-17 23:33 被阅读1次

    愚,年前与一央企往来,钱款不得付,欲请讼之。即见,曰:吾之职,咨必有酬,按时计也(咨询也要收费)。吾惊之!择另一事务所,其形相同。故不复疑,乃求之!曰:上诉。吾写一状给之。乃讪笑:弗也。求其代笔,缴费300,片刻乃成。示之,与吾之文尽同。奇哉,夫其行者,易也!

    此余之亲历,记以为乐!

    忆其昔日年少有一文,其文如下。

    有盗马者受缚,雇名律师(同古之讼师)以解;不日,告其讼(师),曰:无钱付费,讼师解其所盗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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