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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20170702

学习笔记20170702

作者: 嘉言好言 | 来源:发表于2017-07-03 00:23 被阅读5次

    Unswervingly 坚持不懈地,不遗余力地

    改革是一种打破旧的平衡、建立新的平衡的过程,改革的本质,是生产关系的调整,难免会触动到一些原有的格局和利益。

    平凡的你我,或许没有能力构建这个时代的道德天际线,却可以集众多的一己之善,来守卫道德良知的底线。……每个人都渴望被世界温柔以待,但很多人却对世界板着一副冷冰冰的面孔。……我们推崇的是成都的小男孩,质问和反思的确是我们自己。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浩瀚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法则。


    案例学习

    1.贴牌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新商标法之前,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和争议,出现了同类案件不同判决的情况。新商标法实施之后(2014.5.1),最高法观点逐渐明确:如果被诉侵权行为根本不是商标使用行为,就当然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全部用于境外销售、在中国境内不进入市场流通领域的产品上附加的标识(“贴牌”),在中国境内不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不会造成国内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不具有商标的属性。因此,“贴牌”加工不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2.图片新闻的著作权保护

    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保护,原因是:①事实无版权,不可能由作者“创作”出来;②时事新闻是单纯对新闻事实的直观记录,没有或基本没有作者主观上的加工,不满足独创性要求,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时事新闻是以传播媒介所传播的内容(单纯事实消息)来判断的,与传播媒介无关,所以时事新闻既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图片、照片、音像或其他形式。

    摄影作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图片都能够成为摄影作品而获得保护,只有符合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要求的图片才能受到保护。对普通照片仅给予邻接权(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保护。

    审查一则图片新闻是否属于时事新闻,是否为《著作权法》所保护,除审查图片新闻所传播的内容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外,还要看该图片是否对单纯事实消息进行了创作性表达。

    为报道时事新闻而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条件非常严格,即: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只有作品本身就是时事新闻的组成部分时,才属于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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