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用进行的货币扩张是金融的主要构成,整个法币系统都建立在信用基础上,因此都可以界定为金融。
但是,比特币有所不同,其建立依靠区块链和非对称加密等技术,不是人与人之间的信用,因此诸如挖矿、仅用户掌握私钥的在线钱包或支票、硬钱包等都不属于比特币金融的范畴。
比特币经济中,涉及到信用并具备货币扩张能力的比特币金融机构主要包括:
1、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主要进行比特币与法币及其他币种的交易,用户充值到平台后,在平台内的交易实际上都是在交易平台自设账本上进行记录结算的,理论上平台可以使用这些币。
如果平台使用了其中1个币,那么这个币的拥有者仍然可以在平台上交易使用,这就创造出了1个比特币。一些实行100%准备金的交易所不具备创造比特币的能力。交易所对货币扩张的更重要作用在于加快比特币的流通速度,这不依赖于信用,也与准备金无关。
2、期货平台
期货平台在扩大市场供给的性质上与交易平台相同,只是通过保证金的杠杆作用,少量存入的比特币能够撬动更大规模的比特币交易,进一步加快比特币的流通速度,显著增加市场供给规模。
3、储值商铺
如果接纳比特币商品购买支付的商铺或网上商品交易平台允许用户建立账户预先储值,交易时再从账户扣减。那么,其性质与比特币交易平台相同,能够基于信用创造比特币,也能加快流通速度。
实际上,比特币交易平台就是一个用比特币买卖法币或其他虚拟货币这些特殊商品的储值商铺。
4、借贷平台
比特币的借贷平台指为用户存入的比特币支付利息的机构。借贷平台是最明显的比特币金融机构,因为机构必须使用用户存入的比特币展开商业活动,盈利后才能够支付利息。
如果用户将比特币存入平台收取利息期间不能再以任何方式使用这些币,那么借贷平台只是通过诱导贮存币进入市场增加了供给;如果用户仍可以在平台内展开交易,则跟交易平台一样通过创造比特币增加市场供给。
5、理财产品
各种比特币理财产品与借贷平台的借贷活动相似。在法币金融体系中,借贷是债务债权关系,无论债务人是赔是赚都要还本付息,而购买理财产品是委托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担。
从这个意义上说,比特币理财产品的风险比比特币借贷更高。但是,由于没有相关的比特币法律界定和监督理财产品与借贷平台,所以实质上两种形式的风险几乎是一样的,都是纯粹的商业信用。从扩大市场供给的角度看,理财产品也是通过把贮存币吸引入市场来增加供给的。
6、链外钱包
链外钱包为用户提供比特币暂存和支付服务,但用户不掌握存币地址的私钥,钱包经营方实际控制着暂存的比特币。用户存币地址与其内部账户绑定,但只做记账依据,存币到帐后,钱包经营方可以转出或使用这些比特币。
而用户对外支付时,钱包经营方会从其他地址履行支付。链外钱包的用户之间进行的比特币支付只需要内部转账,而无需进入区块链。因此,链外钱包的基础也是用户的信任,通过信用创造了比特币。
7、银行
专门提供比特币的存款和贷款业务的可以称为比特币银行,这种存贷活动中,存款者可以凭银行提供的凭证(如借记卡)在信任该银行的商户那里支付,其存入银行的比特币仍然可以贷给他人使用。
因此,比特币银行是专门通过基于信用的比特币创造活动盈利的,与借贷平台相似。相比之下,交易平台、期货平台、储值商铺和链外钱包则可以实行100%准备金而不创造货币,凭借交易手续费、商品销售利润和服务费等方式获取收益。
上述比特币金融机构的发展能够显著扩大比特币的市场供给。所有这些机构都提高了比特币市场流通速度,而银行、未实行100%准备金的交易平台、链外钱包和储值商铺都具有信用扩张的能力,借贷平台和理财产品主要通过吸引贮存币入市增加供给。
近期,比特币金融机构发展很快,并呈现出业务的交叉和多元化,在缺乏来自各机构的详细数据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以何种方式,在多大程度上增加了市场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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