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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 long ago,有一个橘子引发的段子:聊一聊日常生活

Long long ago,有一个橘子引发的段子:聊一聊日常生活

作者: 开元君 | 来源:发表于2016-02-04 23:44 被阅读0次

    文/李雨松

           话说很早以前在网上看到一个段子,似乎是在编排法律人说话的调调,即:非法律人士说:“美女,我给你个橘子。”而到了法律人嘴里就变成:“美女,我把橘子的一切都给你,即,属于和包含在那个橘子中的我的财产和利益、权利、资格、要求和好处,连同橘子的表皮、内皮、汁、肉、籽,以及含于其中的一切权利和好处,并赋予充分的权力去咬、切、吸和用其他方式吃它,或者赠与他人,就像我刚刚说过的某人,被赋予完全有效的权力对那个橘子加以咬、切、吸、嚼,或者赠与他人,无论是连同那个橘子的表皮、内皮、汁、肉、籽一起,还是把它们扔到一边,无论是之前还是之后,无论订立一个契约还是多个契约,无论起草一个文书还是多个文书,无论所使用的契约与文书的性质和种类怎样的相同或不同。”

          好吧,是不是很绕,不要让我解释,我可以说我其实也没怎么看明白吗……只是送一个橘子而已,又不是送游艇跑车加别墅。

           还有就是网上所谓的“哈佛大学法学院名言”:当你走出哈佛大学法学院时,你眼里再没有男人和女人,而只有原告和被告。

           我承认自己从本科到博士都只是个“土鳖”,这辈子再去哈佛大学深造的可能性估计比去传说中的“哈尔滨佛学院”(也是简称“哈佛”)还要低,因此对于这句名言的真伪自然无从考证。但上面这两个段子,从某种角度上说明了法律人看待事物与旁人的不同。就如同我一个学雕塑的哥们儿,咱们一眼看过去无非“哇塞,这美女好性感”或者“这兄弟有八块腹肌”,但这哥们儿眼睛一扫,直接就分解为了无数的线条与肌肉空间组织,最后还来一句:“腹肌是不错,可惜背部还少了两块肌肉”。

          所谓术业有专攻,这种法律人看待事物的特性,也就是所谓的“法律思维”。这种“法律思维”可以使得我们看待事物的眼光区别于普通的非法律角度,在遇到问题时可以不自觉的形成与实际法律规定相吻合或接近的“法感觉”。

          所以,在这里有必要给大家谈一些基本的认识,这些认识将有助于我们形成初步的法律思维,提高我们的“法感觉”。

         今天先讲讲第一个认识:法律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作为我们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之一,法律所面对的当然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设想一下,一天你正看着对面走来的美女(或帅哥),一不小心摔路边沟里了,然后Duang的一下穿越到了某个原始森林(别想多了,不是回去当皇子或公主),然后你睁开眼睛一看——一只肚子饿得扁扁得老虎流着口水看着你,然后,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请问,这只老虎可以被追究法律责任吗?想必答案大家都知道。人类社会的法律,特别是那些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几乎都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顺便说一句对公司之类的法人也算“人”,是法律拟制想象出来的“人”。所以老公把老婆打伤了(当然时常有新闻报道老婆把老公揍了的),法律会管,但你穿越到了原始森林被老虎给啃了,这事法律真的很难管。

         题外话说两句。

         之前新闻报道有几个脑袋短路的哥们儿追着我们可爱的国宝一阵猛揍,结果自然是触犯了刑法被判刑了。那么问题来了,这似乎是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吧,为什么法律介入了呢。要是咱们看似憨厚的国宝突然发飙了,追着某个倒霉的哥们儿一通啃,这哥们儿向哪里喊冤去啊……

          要回答这个问题,先提前给大家解释个刑法规定,对于国宝这类动物,刑法是禁止捕猎的,还专门有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这体现的是国家对我国珍惜动植物资源的保护,这是一种通过国家强制力而构建起的人人须得以遵守的社会秩序。而一旦有人打破了这种秩序,虽然其直接作用的对象并非“人”(如新闻中的国宝熊猫),但其破坏的社会秩序却在一个更广泛的领域里涉及到了更多的人与人的关系。

          因此,那几个哥们儿打的不是熊猫,而是“打”了大家都遵循社会秩序,你们说能不被刑法给揍回来吗?

         作者介绍:李雨松,法学博士,公职律师,现就职于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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