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泽书院是南宋思想家、史学家、文学家、教育家吕祖谦讲学会友之所。
丽泽书院似乎不太有名,但其关于退学的条例却颇有解读的意义。
丽泽书院关于退学的条例共有7条:
凡诸生犯下列行为之一者,着即开除学籍:(1)亲在别居,(2)亲没不葬,(3)因丧昏娶,(4)宗族讼财,(5)侵扰公私,(6)喧噪场屋,(7)游荡不检。
这七条没有一条是限于学校之内的,而是关于学生在家庭里、社会上的为人的。这说明中国古代的教育是着眼于社会的,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教育是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公民。
反观我们当下的教育,评价一个学生基本上是看学生的考试分数和在学校里的表现,很少考虑到学生在家庭里和社会上的表现。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丽泽书院的退学条例对于我们今天的教育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的。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