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的一篇笔记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产权和交易费用是解释制度变迁的关键概念。Demsetz认为产权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从经济理性的角度看,产权的变迁是制度变迁的核心。因为,产权一方面不是本来就有的,另一方面也不会是完美的。随着经济社会环境、技术条件等外部因素的变化,产权的内涵和人们对它的要求也在不断变化之中,所以人们会把部分拥有的资源用于维持对其有利的或者改变其不利的产权安排的活动,从而导致制度的改变。科斯认为在交易费用较低的情况下,无论初始产权如何配置,人们都可以通过交易使资源配置向社会最优趋近。但很多时候一方面产权可能并不清晰,另一方面,受制于信息获取、处理以及人类认知等的局限,交易费用是实际存在的甚至可能很高。
制度变迁的经济逻辑可以总结为:由于信息的不完全以及人类处理信息的能力有限,决定了现实世界运行中的交易费用、制度形成和改变的本质,就是通过明晰和改进产权的界定和实施,以降低人与人在资源利用和分配中的交易费用,帮助人们形成对未来的合理预期,从而促进人们当前对资源的合理利用,改善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社会的总体福利水平。从这一意义上,我国土地出让制度的形成和改革本身源于原有城市土地使用制度产权模糊、交易费用高、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低效率特征。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改善是促使这一制度长期发展与变迁的根本驱动,效率改善的核心是土地产权权利体系与权能内涵的重构。
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意识形态环境决定了中央还只能付对改革顶层设计和对基层探索的态度,财政体制通过建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影响着双方在制度变迁中的动机和行为,经济体制通过界定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土地价值显化的程度以及土地收益分配的内在机制,从根本上影响着制度变迁的行为动力。
在这篇文献中,作者将土地制度分为四个阶段:
- 土地出让制度的探索和初步建立阶段(1979-1993年)
- 现行土地出让制度的形成阶段(1994-1998年)
- 现行土地出让制度的强化阶段(1998-2007年)
- 现行土地出让制度深化改革的探索阶段(2008年-至今)
参考资料:
刘向南,单嘉铭.我国土地出让制度变迁:一个制度经济学解释[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0(02):106-112.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