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实力有名气的公司,但加班已经成为一种公司文化,这样的公司你会选择吗?
不知道你有没有遇到过,很多公司在面试的时候,HR都会问一句:“你能接受偶尔的加班吗?”
是否加班似乎已经成为我们就业和跳槽逃不过的关卡,选择不接受,意味着你与该公司的缘份已尽了。倘若接受,那么加班或许绝不是HR口中的偶尔,而变成了一种常态化。
朋友曾遇到这样的公司,一路过关斩将终于进了自己心仪的公司。上班第一天,到了下班点他习惯性地收拾好工位准备下班,但看看周围的人,没有一个有下班意思的,大家纹丝不动该干嘛干嘛,他有点懵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
主管见状,就对他说,你刚来没什么事先下班吧,其他人都比较忙。他就走了。第二天第三天依然如此,到了第四天当他背起包准备下班时,看着身边依然在工作的人,他说心中充满了罪恶感,感觉自己就像一个小偷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扒光了衣服,于是他放下了包。
他开始犹豫不定了,继续做下去就要无条件地接受公司加班的企业文化,据说加班的报酬会在年终奖里体现;选择走人,又觉得可惜,毕竟机会得之不易。
最终他选择了放弃,他说能不能做到年底还不确定,等年终奖太虚幻了,他不愿意做这种有上班时间无下班时间的工作,而好多人不离开只是因为需要名企的经验和光环作为跳板而已。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是和朋友的想法一样,不愿为不确定的加班报酬而加班。
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人社部联手明确指出,996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上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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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消息发布后,据新闻报道,有一字节跳动的程序员,一个月有两天的加班时间,一天的加班费是6000元,取消加班后一个月损失12000,月供的压力因无加班了而加大。
一下子网友们就炸开了锅,说不要一天6000了,一天给我600我就拼命的干,哪怕家按在工位上都行。
可见,大家不是不愿意加班而是需要有报酬的加班。虽然一天加班费6000是极少极少的,但每个人的劳动也是需要价值的体现的,大家需要的也只是合理的报酬而已,一味地要求员工义务劳动,还期望员工能有多少激情呢?
996已经严重违法,加班的企业文化会有所改变,加班又会以什么样的方式出现呢?你愿意加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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