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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狗的忠诚、可爱,人们自古愿意把狗当成自己的朋友。狗是伴随人类历史一起成长起来的一个物种,特别是在地广人稀的年代和地方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可是当人类进入人口密集的城市生活后,依旧想和狗一起生活,可是却不能在狗身上投入足够多精力,就常常会发生一些意外。
前几天,昆山一女子出门遛狗时,放开了狗的缰绳,让狗自遛,结果撒欢跑起来的大狗撞伤了一位正常骑电动车的老人,造成老人头部受伤,治疗费用高达百万,交警判定遛狗女士负全责,应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其实,城市管理部门为了防止宠物商人,做了很多规定,其中一条就是狗一定要拴绳。上述例子中,如果遛狗女士好好用绳子拴住自己的狗,悲剧一定可以避免。当然,这位女士的做法不是孤例,我们在公园和小区经常可以看到一些疯狂追逐打闹的“流浪狗”,其实这些“流浪狗”都是不负责任的狗主人随便放出来的,由此造成的伤人事件也屡见不鲜。当同这些狗主人讲不能这样遛狗时,有人竟然振振有词,“公园是你家的吗?谁规定不能遛狗?你能来我的狗就不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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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是,大多数城市都对养狗有限制,以苏州为例,2006年8月制定了《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并于2018年修订,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管理条例规定,禁养大型犬、烈性犬(五类三十八种及肩高在61CM(含)以上的犬只);
养狗必须办理养犬登记并植入电子识别标识,取得养犬登记证;
对犬只实施强制免疫制度;
养犬人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的,应为犬只挂犬牌,束牵引带,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怀抱或者装入犬袋、犬笼,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带犬只粪便清除工具并即时清除粪便。
禁止携犬进入超市、商场、商店、商业街区、银行、宾馆、饭店、园林、公园、公共绿地、健身步道、机关、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养老院、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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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例中的遛狗女士按照规定,束牵引带并避让老年人,就完全可以避免这次悲剧的发生。真是人不守规,狗成闯祸精,但究其根本,要负责任的还是狗的监护人。
有些人对管理规范有着天然的抵触,认为那就是剥夺人的权力的。其实一些管理条例的出台,往往是总结了人类上千年城市治理经验得到的科学规范,可以保护人身安全和城市风貌的,当遇到与自身相关的法规条例时,先遵守,再在实践中讨论科学性并通过反馈渠道建议改进。千万不要为了一点便利就置法规条例于脑后,出了事才后悔不及。
希望我们的法规越来越完善,越来越科学,人们越来越遵纪守法。在我们的城市中,人和城市、人、动植物都能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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