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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精确的要求,引出规则和规范的关系的思考。
我们基于什么使用语言:规则还是规范?这里就有规则在先还是规范在先的区别。语境原则在于指出我们总是基于某种需要使用语言。我日常思考的事物,总是在某种程度上被考虑,并不是在思考一种理想的对象。事情本身就是经验的存在。经验本身作为我们现实的思考,一种概括的东西是现实的合法的。
这个苹果大约半斤重。
他的年龄不止30了。
a>30.
我们在经验中求真。这些都是命题,它们都是合法的。并非只有a=20怎样的等式才合法。
考虑概念的外延。
你差不多站那里。
差不多那里,是一个概念。只要语境中给出一个标识,比如指着一个地标,一根柱子说这句话,或者通过一个指的动作,顺着手指的方向指出一个位置。而“差不多”这个概念,也有一种语境。譬如有默契。或者先往自己理解的位置走过去,再看后续的反馈。
只要在语境中满足需要地使用语言,就没问题。
我们不是在规则的完全精确上使用语言,对于规则的精确的无限追求,意味着固有语法上使用语言——基于语言自身就指出相应的意义来。这就是一种理想语言的倾向了。可是这样一来,规则的精确的要求和满足我们思考的事情这两个语法规范之间就产生了冲突。在我们的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中,前者被摒弃。我们采用的是满足我们思考事情的需要来规范我们的语法规则。这样规则就不是一种自身的诉求而是应需要而受到规范的东西。它受到思考的东西所决定。它不是自主的,不是自变量,而是受决定的,是应变量。
我们谈论理想的时候,总是要区分作为思考的东西,还是作为语法规则。我们可以在思考理想的东西,而相应地使用一种理想的语法规则。也可以思考日常的事情,同时,相应地使用日常语言。语法规则相应于我们思考的东西,后者规范我们如何使用语言/语法规则。
我们谈论精确性时总是要置于语境中来考虑。精确是一个过而不当的措辞。在真的意义上,恰当的措辞是准确和正确。正确总是以真为使用句子的目的。准确,则包含一种恰如其分,准指出一种标准。这标准就在我们使用语言所围绕的思考的事情那里。它引入了一种语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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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是什么?是固有的普遍的规则。但是思考逻辑时,总是基于某种实践而言共性的分析。比如亚里士多德的是论,是对于是者的是者的思考。这是一种普遍知识的思考。就是说,是者的多重含义的划分作为逻辑,基于普遍知识的诉求。
康德的认识论,基于经验的何以可能的诉求迩来。就是说,诸知性范畴作为逻辑只是在这个诉求之下才作为符合规范的规则。它不是语言分析上普遍的语法规则。
我们把句子,逻辑看作崇高的或神奇的,就在于语言的某种固定的用法,或语法规则。但是语法规则根据什么这么使用语言,其规范的东西却没有指出来。那么,一种没有指出规范和根据的规则就处于一种莫名其妙之中。因为我们可以不同地使用语言,我们如此这般地使用语言却又没有指出其根据的规范的东西,这里就有一种奇怪。一种没有根据的语法,它却又是必然的,是不同语法中选择的这一种。而非唯一的一种可能。
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
把命题看作一种知识的需要而产生的语言游戏,由于这种知识的需求给出了使用语言的规范,带来特定的语法规则。比如命题意谓真,而真是逻辑,可以把命题看作对于真的关注。这带来了语法规则上特定的东西。比如同一性。
而说它奇怪,是因为不考虑这种我们使用命题的目的——对于真的关注,那么命题的语法就成为一种没有规范或根据的语法规则,就导致一种逻辑在先或逻辑至上,这就神奇了。
问题:
语言的使用,基于语法而表达相应的意义。但是语言——句子或语词——可以被使用,总还是有其自身特定的意义,这种意义先于语法。可以把语言自身的意义看作质料的东西。它在生活形式中作为质料被使用。
虽然,语言自身的意义还是基于语言游戏给出,譬如命名游戏,譬如句子意谓真,而真是逻辑。
这类似一种多和一的关系中,实体的一的形式,和质料多自身作为一或实体又具有自身的形式。但是两种形式之间并没有一种从属关系,而是一种独立的东西之间的嵌套或结合。这又像多位数里,整体的语法是指出一个数的各个位,然后再在每一位位置上确定某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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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本就在多和一的关系之中。知性是主体对于现象中的客体的认知机能。这里的客体局限于直接给出来的现象中的东西,而非其原因的东西。知性认知的是综合统一而来的经验,而非经验的原因。经验直接对我们给出来,而原因则隐藏着,需要有意识的设想和验证。
从经验到科学,是从偶然进到规律性,并揭示自然规律的根据或原因从而使得源自局限经验的规律获得普遍性。
从局限经验观察到的规律性进到原因和普遍性,这里是对于大自然的语法的理解和领会。相应于w对于语言游戏中的生活形式的领会。
自然世界中的原因对于现象中的规律的规范,和人在思考的事情作为提出使用语言的需要的东西,它对于语言如何使用——语法——作出的规范,是类似的。区别只是后者是人的活动的揭示,前者是对于大自然的客观性的揭示,对于自然法则的揭示,
科学探究大自然的语法。w讨论人的有意识活动的语法。前者规范语法的是万有引力这样的自然法则,可以把它在总是参与支配事物而言看作自然意志。如同人在使用语言时,总是基于某种有意识的表达,基于一种目的。这种语言的需要作为实践的目的规范着语言的如何使用,规范着语法规则。
不只是说出来的才是语言活动,比如对于命令,行动是最恰当的回应,它在说话。
对于科学探究,特定的规律性的现象就是语言,原因的东西在规律性的现象中发言。但是只有有意识地留意于此的人,才能听到并且领会它。别的人即使听到了但是并不作出领会,它就只是现象自身而没有揭示原因的东西的存在,就还不是语言。
就此而言,语言作为语音符号和意义的相对,w和康德,弗雷格相称。康德从偶然的经验到语言中的命题。语言处于经验的表达——判断——的需要之下被使用。判断决定了语法。可以把康德思考的事情看作局限于对判断的考察。在目的上已经不是一般的语言的使用,而是在思考经验时对于判断的思考。判断作为构造经验的一般形式受到考察。但是判断并非经验在客体上来原因本身的思考。所以康德只指出因果关系,但是无意于经验的原因的具体内容的指出。那是科学的工作。康德只是指出科学何以可能,而无意于指出科学如何工作。
w类似于康德的是指出一种理解的如何可能。指出生活形式和语法的概念。
w局限于说出来的语言。
在语言的使用中,w的生活形式是如何使用语言的领会,语法的规范。这是对于应和场景地说话的理解,语言总体上作为已经给出来的看到的既已存在于现象。但是我们为什么这么思考事情,为什么参与某个游戏,根据什么构思创造一个游戏,这里考虑的不是语言分析,而是具体事情的原因。并且语言和事情之间,正是这事情中的原因作为决定以某种生活形式来使用语言的根据。这里是生活形式的原因。
科学探究的是自然规律的原因,自然法则。并且以自然法则为有效经验中得到理解自然规律具有普遍性的根据。
这就是科学探究活动的生活形式。作为普遍规律的真,它奠基于作为一门科学的工具论的自然法则之上。万有引力,两点一线,这些自身不再有根据的东西。
自然法则从而作为现象中看到的自然规律的规范性的根据的东西。而自然现象看作表达它的语言,以之为规范的根据或轴心。可以把自然法则看作一种自然意志。相应的,回到对人的行动的考察的归于意志。自主的意志是人的行动的法则。
打破语言局限于语音符号,而把现象中的行动一并看作语言。广义上的语言。
而感觉,则把非时间的现象也看作符号。不需要客体的行动,仅凭知觉,康德的内感官而构造的一个现象,把它看作符号,而其意义则是一个感觉。感觉是私人的,是一种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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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 经验 对于科学或语言游戏的考察而言,就是看到的东西,这种考察在探究其原因。而原因就是生活形式,就是语法的东西。所以,科学和反思,或者艺术,在于直指生活形式的探究,是学习一种语言游戏的语言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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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作用于被使用的东西上,发明或创造出来一个东西。规则是从既已存在的事情里归纳出来的规律性。
规范需要想象力,要基于引入新的东西来统一既有的东西。规则和规律在于从看中见到的经验的综合统一。
生活形式首先基于规范而得到领会。就是基于我们日常思考的事情,在实践上考虑一种目的对于行动的规范或规定。这是造就规范的内容的环节。而规则可以看做规范施加在语言的使用上的具体的用法。规范强调以我们思考的事情作为决定我们如何使用语言的轴心,指出根据前者产生出后者来。规则强调我们具体如何使用语言,强调在语言的使用中根据的条条框框。
可以把规范看作宪法,它源出于我们对于人之为人的自我设定。规则看作下位法,它具体规范人具体的经验活动。
不同的是,法律只是指出禁止的东西,语法在于指出造就某种语言游戏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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