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现代快报一篇文章是关于家暴不判离婚。
成都的黄女士不堪忍受丈夫的家暴,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判决不离婚,理由是要给双方冷静期,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
暴力对于外人来说是犯罪,为什么用在家人身上就不算犯罪呢?
假如你跟邻居之间,因为一点小事多次发生暴力冲突,你每次都处在被打没有还手之力,你报警后,警察跟你说你们需要一个冷静期,给你们冷静一段时间,再暴力了再处理,你满意这样的处理结果吗?如果下次暴力直接就是要了你的命呢?还有下一次冷静期吗?
也许这个法官过于善良了,他想让这段婚姻继续下去,但他忘了,他不是居委会大妈,涉及到人身安全且能是善良两个字能解决的?这样下去会带给黄女士更大的伤害,也会助长施暴男人的嚣张气焰,会让黄女士处于更多无休止的暴力中。
这位法官没有亲身经历过,不知道,家暴后感情也就归零了,没有感情的婚姻维持下去,带来的只有更大的伤害,这次家暴也许只伤到一点皮毛,谁能保证下次家暴就不会是整个生命呢!
黄女士申请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这个保护令真能保护她不再受到伤害吗?如果不对施暴方给予制裁,一张纸又怎么可能对他有约束力呢?
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我们都知道,东郭先生把“兼爱”施于恶狼身上,因而险遭厄运。这一寓言告诉我们,即使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也存在“东郭先生”式的问题。我们真心实意地爱好人,但丝毫不应该怜惜狼一样的恶人。
有的人不是你待他不好,是他认为对你施暴后的成本太低,才一而再的重复施暴。
你没有亲身经历过,真的不知道家暴下的女人都是怎么生活的。她们天天如惊弓之鸟,处处防着被再次伤害,因为这种伤害是不可预测的,也许一个眼神,也许一句话,也许菜汤咸淡,很多的也许在其中,婚姻走到了尽头,你沉默不语也许都会是一场家暴的借口……
其实家暴和出轨一样,都是0和n次的区别,没有就这一次的说法。家暴发生过一次就会有N次,肯定是黄女士受不了N次的家暴后才提出的离婚,日子能过下去,哪个女人愿意走离婚这一步呢?
善良要用在对的地方、对的人身上才能发挥正能量,用错了地方,带来的一定是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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