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疾
简单来说就是得了保险合同中指定的疾病并达成理赔要求的就直接赔付,买的多少赔付多少。那“指定的疾病”有多少呢,不同公司规定会略有区别,一般有70种、80种,甚至上百种,那这个就很好选,同样的条件下当然是病种越多越好了。但是其实现在保监会把所有公司的前25种最高发疾病都给统一了,像癌症,所有的癌症统一叫“恶性肿瘤”这算一种病。就光这一种病里面有包含了几十上百种癌症。
2、轻症
这个概念有听过吗?现在大部分的重疾险都有轻症。因为“重疾”是很严重的疾病了,那如果没到这个程度的话就赔不了,所以就有了“轻症”, 就是相对于重疾来说稍微轻一点的疾病。那既然是轻症,万一得了肯定也不能按保额来赔了,所以轻症往往是赔付重疾保额的一部分,具体赔付多少每家公司的产品又不一样了。比如有的产品,轻症是重疾的20%,有的是30%,举例我买了一份50万的重疾险,如果没有得重疾,而是轻症的话,可以赔50万的20%,就是10万,如果是30%,那就是15万等等。我想你会问,如果得了轻症赔了,那重疾会不会不赔呢?放心不会的,举例轻症没看好演化成重疾,那50万继续给。因为疾病的发展与演化是有过程的,简单点可以理解为轻症是赠送的。那轻症也有几十种疾病,跟重疾是分开单独的,按也很好选,就是哪款产品的轻症数量多,赔付比例高,就是优先选项。
3、中症
在过去的十几年里,很多人说保险都是骗人的,是因为一个现象:卖保险的人,卖的时候说这也能赔,那也能赔,真遇到事了,说这也不能赔,那也不能赔的。那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信息不对称呢,关键在于重疾险的条款,其实所谓的重疾并不是得了这个病就直接能赔钱的。我举个例子,严重烧伤是重疾,那到底怎么样算严重呢?合同里有定义的,全身面积高达20%被烧毁了才算。那如果没有20%,只有10%呢,怎么办,那就叫轻症。再比如,肝脏切除,人有两个肝页,全部切除才算重疾,切了一半只算轻症,等等。一本保险合同那么厚,其实80%的内容就是在写这些定义。那么说回来,人们觉得我都烧的那么严重了,竟然还不赔,如果不到10%,连轻症都算不上,所以百姓觉得保险是骗人的,因此这个行业一度遭受非议。但其实人家合同都一五一十写着的,只是业务员瞎说”放心,都能赔的“才有了这些问题,那也是因为这个”理赔太过苛刻“的问题,所以才诞生了轻症。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觉得天哪, 你这个轻症其实也不轻啊!都烧伤10%了,肝都切了一半了,这还叫轻症啊!于是2018年,行业出了第一款含”中症“的产品,就是在50种轻症里面,选取了20来种确实已经不那么轻的疾病列为”中症“,提高了赔付比例。如果轻症原本是赔付保额的20%,那么这些中症就是赔付保额的50%,甚至是60%,随后很多公司纷纷效仿,当然目前也只是一部分公司有中症。那么也不用担心说重疾险的条款太苛刻,其实现在社会上最高发的就是癌症,那么癌症基本上就是确认就赔付的,像我们沿海地区,甲状腺癌特别高发,这个切除很简单,也不太影响身体其他部位的就能看,看好花不了两三万,但是假如买了50万那就是赔50万,还倒赚几十万(当然这种事还是不能说赚哈),那么在产品的选择上,有中症的并且中症的疾病种类更多且赔付比例更高的就是优选。至此,关于重疾,轻症,中症都理解了吗?
4、多次赔付
刚才讲到的轻症、中症得过以后,如果演化成重疾了,还可以再赔。那倘若重疾得过了之后,将来还能再赔吗?大概2017年以前的产品,得了重疾,客户不用再交钱,保险公司赔完钱,合同就终止两不相欠了。但是谁说一辈子只会有一次大的疾病风险呢?现在这社会吃的不健康、喝的不健康、呼吸的也不健康,工作节奏和压力也很大,现在的癌症越来越年轻话,但是也容易治得好,那将来老了有可能脑梗脑溢血,心肌梗塞,老年痴呆等等说不定还会再来啊!那不是就没的赔了啊!因此现在有些产品出现了多次赔付,比如轻症可以赔3次,中症可以赔2次,重疾可以赔5次,加起来有10次,当然太多也是用,那是噱头。谁一辈子得那么多次,那上辈子得造多大的孽啊你说是吧哈哈。但是同样的条件下那总是次数多总比少要好吧。
5、保费豁免
豁免的意思就是免除交费。是在多次赔付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就是上述的3次轻症+2次中症+5次重疾,不管得了哪个的任意一次,按相应的赔付比例赔到钱后,客户就不用交钱了,但是保障继续。因为重疾险要交20年嘛,那如果我交了一年就得了轻症,30%的保额赔下来以后,后面19年的钱都不用交了,但是剩下的2次轻症+2次中症+5次重疾,保障依然享受。有个原则:第一次得的是轻症、中任意一次,剩下的钱都不用交了,而余下的所有保障继续享受。但第一次得过重疾后,剩下的轻症、中症就全部失效,只有剩下的重疾继续享有。
6、保额递增
这是在第五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有的产品它会越赔越多,因为重疾也不是说我今天得了一个,明天又会得一个。肯定是有时间间隔的,比如年轻的时候一次,年老的时候一次,你保额的递增就能缓解通货膨胀。比如有的产品它重疾赔3次,第二次可以赔150%的保额,第三次赔250%的保额,同理,轻症3次,可能第一次30%,第二次35%,第三次40%。
7、一病多赔
在解释这个词之前说一个原则。在“多次赔付”中有个原则,就是同一类型的基本不能多次赔。比如某款产品有100种重疾,那这100种疾病会被分为ABCDE 5组,其中心血管病一组,器官移植类一组,癌症类一组,脑部疾病一组,其他类一组。那比如A组里面得过一次后,A组就直接失效了,将来再要赔,只能是BCDE组里的。然而B组如果也得了一次,同理B组其他的也全部失效。举例我得了甲状腺癌,那将来所有的癌症都不能赔了,但其他组的还可以。那么这个“一并多赔”就是去打破这个原则,有的产品针对癌症提出可以赔三次。因为癌症特别容易复发,转移或者就是一个癌症持续着,只要熬过3年的间隔期,就能再赔一次。我身边就有这样的案例,好多年前查出肝癌,那时候看好了,今年又复发了。倘若但是有购买这样的产品,他就是能赔到两次了。
8、重疾不分组
上一点说到同类型的疾病会被分在同一组,只能赔付一次,这是保险公司为了降低自己的赔付风险,毕竟要两种原生态的完全不同的疾病其实还是比较难的。但是也有公司就是推出不分组的产品,那么这100种疾病就是相互独立,举例心脏类的疾病,有一个叫急性心肌梗塞,这个要么就直接挂了,要么就是救回来了但是心脏出现问题了,那就需要做心脏搭桥手术,这就又是一个新的重疾了,但是在大部分的多次赔付型产品里,这两个就是我刚才说的原则,在同一组的,急性心肌梗塞赔过,同组的包括心脏搭桥就直接失效了,但是对于不分组的产品而言,就有可以赔付了。重大疾病经常是会有关联性的,所以这样的产品其实很可能是一赔就是赔2次了,当然这样的产品一般也会贵一些。
9、返本
比如一份重疾险要交20年,每年交1万,交满是20万,然后这个保额是50万,也就是这个50万是板上钉钉一定会给的,但是20万的保费是没有了,因为转化为50万的保额了。那么有的产品它会设计在有一个年纪的时候把所有的保费全部返还,保障还继续享有。比如88岁的时候20万的保费全部返还,如果89岁的时候出险了,那么50万的保额还是给,就是保费+保额统统能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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