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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不是行凶作家刘永彪的避难所

写作不是行凶作家刘永彪的避难所

作者: 金泽香 | 来源:发表于2017-08-22 17:59 被阅读46次

    文/金泽香 

    原本并不想就安徽知名作家刘永彪22年前因谋财害命致4人死亡,近日被警方抓获一事发表看法。但是看到某篇文章称“写作是刘永彪的避难所”,窃认为此言将情与法混为一谈。

    所谓避难所是指弱小者无力招架外境强力,寻求一处安放身心。显然曾对他人狠下毒手的刘永彪并非弱小,就他人而言,写作可能是寄情抒发,忘掉现实困厄的途径,于刘某人来说,深刻入骨的往事怎会说忘就忘,不过借用写作名头,试图掩盖内心的魔鬼,强迫自己淡化,一头钻进文学的温柔乡,自我催眠与一般作家无异颂扬真善美社会主旋律的写作者。与避难比起,他亟需认清的是法律。纵声名再响,只要触碰法律,必得认罪伏法,更何况,此种强行掠夺四条人命的恶性案件。他唯能庆幸的是因证据缺少,未被警方及时捉拿归案,逍遥法外的22年。

    22年前,他是一名爱写写画画的文学青年,发表过作品,案发后的一年还自费去鲁迅文学院进修。22年来,刘某沉迷于写作,作品获过奖,且入了中国作家协会,成为当地知名作家,光环辉耀。事情最为吊诡的也在此,作家原本是颂扬真善美的心灵导师,而他居然背负四条命案。两个身份的强烈对比叫人难以置信,既是作家,又是杀人犯。现实真相撕破美好的外衣,身份光环卒于罪恶的火焰,此案犹似自带戏剧冲突的虚构剧本。

    抛却作家身份,刘永彪与万千热爱文学的爱好者并无两样,有才情有梦想,愿伏案埋头创作。唯一不同的,他可能在文学作品中当得了主宰笔下人物命运的决策者,却无法约束自己的品行欲望。案发后,他曾想过自首,一想到尚幼的儿子又打消了念头,同时心存一丝蒙混过关的侥幸。人之愚昧也正在此:甘被恶魔附体奴役做出丧尽天良之事,和轻视法律,未真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过,最令人费解的,他抢劫起因源于女儿眼疾治病缺钱,案发后为了照顾年幼的儿子不愿自首,二者均有为人父的舐犊之情,那么22年前当他残害一家老小,暴击年幼的12岁少年时,那点人性的慈悯又到哪里去了呢。也许被恶魔附体,已无人念,又或许人性之狰狞已到你死我亡的偏狭境地。刘永彪曾以作家身份接受采访表示,写作的使命在于揭露,通过文学作品揭露人性的复杂。言辞凿凿之背后不无荒谬,这位执笔的文学青年曾手持重器击死四人,如此真切扭曲的人性,想来只有他体会得更深吧。

    以恶为基底的向好,多少带有粉饰太平的意味,欧美影片常有去教堂忏悔的情节,忏悔者要么双手紧握向耶和华默默诉说,要么进入一间小屋,以不示人的遮挡,向门另一边的神父倾诉苦恼。写作,便是刘永彪释放内心惊恐的渠道,他一边以热爱写作的心态笔耕不辍,一边妄求通过高尚的作家光环荡涤旧日的不堪,他想重生,借由写作实现向善向好弱不禁风的文人形象。可惜,情与法,虚与实,可共同存世,不可相互混淆。他的旧疾不是文学可以治愈,也不是发表了多少作品,被多少人称赞所能抚平、遗忘、一笔勾销。恶心一出笼,手里沾满血,便是食人魔,如何抹净嘴角的血痕,都无法脱胎换骨重新来过。犯法的事唯由法律审判。

    所以,他人撰文形容“写作是刘某人的避难所”,这是对写作与避难所的亵渎,一名内心恶魔并未退散,处于自催眠状态,目无王法的刘某人,与避难无半点关联,只待接受法律严厉制裁以告慰22年前冤死的老少。

    如果,一场延续了22年的黄粱美梦惊醒后,刘某人还有机会写作,应有一篇剖心析胆,极为动人的自白。因为,虚构的文学离不开真实,优秀的作品需要彻悟后的清明。希望那时,他能诚心向死者忏悔,认识到生命与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意义。虽然这一切,来晚了很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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