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时候,李四入职北京一家高大上科技公司,福利好、待遇高,还有年会和休假。
2016年7月的时候,公司在一个五星酒店举行年会活动,大家喝的很嗨,红的啤的白的都有,但是喝多了肾受不了,所以拍摄集体照时,李四忍不住了,想找个隐秘的角落,但是翻越护栏不慎从观景台坠落。经医院诊断为:李四跖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跟骨骨折、跗骨骨折、腰椎骨折、头皮裂伤,脑外伤后神经反应等。于是李四申请工伤认定。
人保局经调查后认为李四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作出《工伤决定书》,并于送达给公司。
公司不乐意了,尼玛五星酒店会没有厕所?所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还是维持上述《工伤决定书》。
是可忍孰不可忍,公司起诉:年会现场到酒店厕所走路只需1.4分钟,但李四选择冒着生命危险翻栏杆解决小便与常理不符,不能认定工伤!而且酒店有摄像头的,从录像上来看,酒店离观景台非常近,其冒生命危险翻越观景台栏杆解决小便,于理不合。林平之在观景台踱步长达4分钟,可见其并非着急小便。
人社局答辩:李四是男人,与女人的生理结构不一样,在尿急之下,男人会选择更为便捷的方式解决,应认定为工伤!
法院最终判决:在公司组织的年会活动中受伤,应认定是在用人单位组织或安排的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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