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的小陈在一家担保公司工作,月薪接近4000元,因为自己的文凭并不过硬,工作经验也很少,所以她对这样的工作是很满意的。过几个月,工资迟迟未发 ,大家都很着急,公司的老板蒋总亲自找到她,说公司遇到困难,想让小陈成为公司的挂名股东,以其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解决实际困难。小陈觉得这样的行为有点冒险,想和家里人商量一下。蒋总看出了她的顾虑,说这个事情很保险,股东也不是长期的,银行贷款批下来,就用亲信的名字将她替换出来,架不住同事们的哀求,涉世不深的她同意了老板的请求,在相关文件上按了手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她也没有保存相关证据。后来,公司向银行贷款九千万,并没有按时还款,这家银行将小陈告上法庭,要求她对九千万的贷款负主要责任,如果她不能还款,将依法纳入失信人名单。在法庭上,小陈如实说了事情的经过,她也拿不出当时签字的相关证据,而蒋总的代理人却拿出了她当时签字向银行贷款的各种文件,上面的签名和手印都被证实是小陈本人所写。小陈拿不出蒋总和银行工作人员联合坑自己的证据。按照相关法律 ,小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又签署了相关文件,成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负债要承担连带责任,简单一点说,这九千万的债务得由小陈一个人来还。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