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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上帝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上帝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1:18一20)
“只有上帝藉着圣灵向我们显明了,因为圣灵参透万事,就是上帝深奥的事也参透了,除了在人里头的灵,谁知道人的事?像这样,除了上帝的灵,也没有人知道上帝的事。我们所领受的,并不是世上的灵,乃是从上帝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上帝开恩赐给我们的事。” (林前2:10一12)
我们绝对不随便用“启示”这两个字。我们相信上帝给人启示的真理,在《圣经》写完的时候,文字的启示与个别的启示就已经结束了,接下去就是在历史之中,上帝继续不断藉着启示的灵做光照和教导的工作。“启示”是上帝把祂的心意显明出来,而“光照”是上帝打开我们的心,使我们可以明白祂已经显明出来的真理。上帝是有位格之真理的本体,而上帝的自启是有位格之真理的分享。这样,上帝不但自己享有真理,祂本身就是真理(祂是真理的本体),祂又是真理的位格者,祂也愿意把这个位格所享有的本体,分享给祂所造而有位格的人,因此就在某一时空、在某一个位格的身上,领受了上帝的启示。
当启示赐下来时,启示者与领受启示者之间的关系就是:启示者是上帝,领受启示者是人;启示者是上帝形象的本体,而领受启示者是按照上帝自己的形象被造的另一个位格。因此,上帝是这位主动的启示者,人成为被动的领受启示者。而启示者启示的目的,是要人建立一个正确的知识论,要人对真理有所认识。
一切真理和一切知识的源头是从上帝而来的,如果不是上帝愿意启示,并且把人造成一个有可能明白真理、领受启示的受造者,那么没有一个人可能领受任何的知识。知识的领受和知识的建立不是因为理性本身的功能,也不是透过人的经验可以产生的。人的知识以及人对真理的认识,乃是基于上帝的启示,也是基于被启示者在被造的时候已有的潜能。这样,神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非常明确的。而做人最终的目的就是与真理的源头合而为一,这样人的意义就达到最高峰了。
主耶和华若不将奥秘指示祂的仆人众先知,就一无所行。
阿摩司书3章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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