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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岂容替代

工伤保险岂容替代

作者: 北方原野斯夫 | 来源:发表于2024-10-31 23:40 被阅读0次

        2022年3月1日,常师傅受聘为某运输公司大货车驾驶员,聘期一年。公司为其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公司的车辆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

    2022年5月8日16时40分许,常师傅驾驶的车辆发生侧翻,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同年6月,经家属申请,地方人社局认定常师傅为工伤。7月保险公司向常师傅家属支付了意外伤害保险及车上人员保险理赔款共计105万元。但常师傅家属认为在保险公司105万元赔款外,某运输公司还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双方最终争讼至法院。

    法院判决某公司应当向常师傅另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元、丧葬补助金38400元,共计986640元。

        释法明理,除劳动法相关规定外,人社部2001年4月24日在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中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参加工伤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因此,用人单位虽然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当事人获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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