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该知道的工伤保险--系列一:概念篇

作者: 戴你投保 | 来源:发表于2018-07-24 21:25 被阅读0次

    五险一金:医疗险、工伤保险、生育险、养老险、失业险,住房公积金。

    今天聊聊“工伤保险”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和有雇佣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除了和工作有关的工伤保险是之外,还可以选择意外险来填充其他时段的保障。

    一、定义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二、区别

    目的不同

    工伤保险:政府实施的社会保障措施,国家规定的强制险种。

    意外险:以盈利为目的。

    性质不同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无论职业。

    意外险:个人或单位自愿购买,高危职业拒保。

    保障程度不同

    工伤保险:劳动者一人一份,不能不买,不能多买。

    意外险:根据自己情况,多投多保,不投不保。

    监管体制不同

    工伤保险: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属于社会保险法规的调整范畴。

    意外险:商业保险公司管理,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合同法、商业保险法调整范围。

    两类机构例外

    一类是国家机关单位,其工伤风险较低,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社会保险自成体系。

    另一类是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这类单位按照国家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也不参加工伤保险。

    农民工的流动性大,那么他们是否能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精神,2004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该通知规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的基本权益,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行业工伤风险类别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具体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如下:

    一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

    二类: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

    三类: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四类: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

    五类: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

    六类: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七类: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八类: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意外险职业分类

    意外保险职业类别划分,目前主要分为六大类,五类以及五类以上的职业属高危职业,能够承保的产品较少。

    第一类: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所有文职人员和其他从事无危险职业的人员。

    第二类:从事旅游、商业、医院等一般服务行业;非纯文职工作、但不涉及危险的职业,如新闻业、杂志业等。

    第三类:从事农业、牧业、钢铁业、汽车机车自行车制造业、造纸业、塑胶业、装璜业、修理业、租车服务业的人员等。

    第四类:从事内陆渔业、港口作业、电气电子设备、钻井业、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业、海水浴场、水泥业以及特种营业(如歌厅、酒吧)等人员。

    第五类:从事造林业、木材加工业、陆上油矿开采业、建筑业、铁路铺设、划船以及其它危险程度稍高的职业等。

    第六类:从事较危险的职业,如:采矿、采石、勘探、采砂石业、空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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