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道的法则就是自身本来的样子”从这点而言就是说“道”是不能像“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那样效仿更高的存在了,故它只能是自身本来的样子,这时理解时“自然"显然就不是我们现代学术所理解的客观存在的“自然”。但是,我们又认为“道就是自然存在运动变化的规律”,那么,显然,这里道又是从存在的运动变化中产生的法则或规律,不过,这倒是与西方哲学(黑格尔)说“存在即合理"有点类似,所以,黑格尔认为“存在”的现象都是“合理"的,其实我认他的这种观点就是抄袭国学中道家的“道法自然“的说法,但他的这种“存在即合理”的观念又往往成为社会上不平等现象,比如说,国与国和人与人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不公平不合理现象相悖,如果是说“存在即合理“,那么是否说一些不公平的现客观存在现象都是合理的呢?从世界观事实角度的确如此,但从人生观价值观又却是要去抗拒的,从这里,我们看到了人的价值追求与自然客观存在运动变化的矛盾,那么,人的行为究竟是应该去默认顺应这种现象呢?还是应该去对抗呢?这其实是人(或物)的私道与天的公道的博弈,私道指的是自然生物属性,按《自私的基因》所说的“物自性”,各自为已的本性,物自性追求的是利已的效率合理性,而公道则是顾全大局的公平合理性,可见,后者与前者是有区别的。过度强调某些人(物)的效率而忽略了公平就会陷入了邪道,道有正邪相对性之分,故从人与自然系统角度,人类是自然环境的要素,如果是过度追求自已的利益效率而不顾人与自然和谐(公平)关系时,人类就会被自然环境(天道)所反诬或惩罚,这就是墨子在《墨经》中所说的“天志(帝)”之罚,也是《圣经》所说的“上帝对人类的惩罚",《圣经》有许多思想也是与《墨经》类似的,但后者先前者几百年,《素书》说:“道者,人之所蹈也",这里说的就是道是人走出来的,鲁迅说“世上本没有(道)路,走的人多了路就出来了”,其实,这里都说明了“道"是正反、上下、内外....等等阴阳之力相互博弈的结果,《周易》曰:“一阴一阳谓之道",就是这个意思,我们如果在号称中华第一图的太极图的圆心到周长的半径,以固定圆心一端360度拔动,半径扫经过与阴与阳接触面时把半径的线段分为阴与阳两段,阴与阳映射在半径上的分段是一个周而复始,物极必反的过程。时而阴盛阳衰,当阴极又转阳(一阳来复),时而阴消阳长(否极泰来),但只要不突破边际偏离轨道边际,都能“反者动之动“反向回归于重心以维持平衡态,故为了避免系统(涨落)大起大落时发生“硬着陆"的崩塌,追求实现系统的“软着陆”,就只能以“弱者道之用",拔苗助长,急于求成就会过犹不及偏离中道。可见,道不是孤立存在的合理,它是物(人)与物在开放环境中相对作用力的较量中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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