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托玛斯是基督教会公认的中世纪最大的一位神学家,他的美学思想散见于他的《神学大全》。
以下是书中的观点摘录:
美有三个因素。第一是一种完整或完美,凡是不完整的东西就是丑的;其次是适当的比例或和谐;第三是鲜明,所以着色鲜明的东西是公认为美的。
人体美在于四肢五官的端正匀称,再加上鲜明的色泽。
美和善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二者都以形式为基础,因此,人们通常把善的东西也称赞为美的,但是美和善毕竟有区别,因为善涉及欲念,是人都对它起雨欲念的对象,所以善是作为一种目的来看待的;所谓欲念,就是迫向某目的的冲动。美却只涉及认识功能,因为凡是一眼见到就使人愉快的东西,才叫做美的。所以美在与适当的比例,感官之所以喜爱比例适当的事物是由于这种食物在比例适当这一点上类似感官本身。感官是一种对应,每种认识能力力也都是如此。
与美关系最密切的感官是视觉和听觉。美向我们的认识功能所提供的是一种见出秩序的东西,一种在善之外和善之上的东西,总之,凡事只为满足欲念的东西,叫做善,凡是单凭认识到就立刻使人愉快的东西,就叫作美。
以上的观点告诉我们:
美是通过感官接受的,美的东西是感性的,美感活动是直接的,不假思索的。
欲念所追求的目的不是立即可以达到的。美是认识的对象,一认识到就立刻使美感得到满足,美没有什么外在的间接的实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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