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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比较才有看点,写在共享单车指导意见出台次日 | 味道交通

有比较才有看点,写在共享单车指导意见出台次日 | 味道交通

作者: 西儿马 | 来源:发表于2017-08-04 12:07 被阅读2次

交通运输部领衔的《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发布不出意外,粗看之与5月22日的征求意见稿也大同小异,但仔细比较之下,其中一些文字和措词的变化,特别是新加上的词语和表述,读来却显得的意味深长。细细的咬文嚼字,依稀有一种花生米与豆腐干同吃有火腿味的感觉。

看点一:充分肯定共享单车对于分享经济的贡献。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推动了分享经济发展”的表述,正式稿在开篇第一段,就给了共享单车这样的评价:“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有力推动了分享经济发展”。以致于我在初读时,总觉得用词过于溢美,但细想之下,就觉得理所当然。
共享单车当然不是分享经济的首倡者,但共享单车的出现,却让“分享经济”这个词深入人心,这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分享”一词,虽有别于俗称的“共享”,但这只是雅俗之分,或者是公文正式用语与民间习惯称呼之间的区别。随着共享单车将分享的概念普世化,人们惊讶的发现,原来还有这样的玩法。然后,共享充电宝,甚至共享雨伞等等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街头巷角。先不论这些“共享”成功与否,概念炒作与否,社会效益与否,但这个新业态就此在人们争执的口水之中倔强形成、发展、壮大。
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么积极的定位,也让指导意见的第一个定语——“鼓励”顺理成章。

看点二:主管部门规范共享单车的心情更加迫切。###

就像虽然所有评价都是从表扬开始,但熟悉套路的人们却心知肚明,紧跟着表扬的“但是”和“但是”之后的一二三四才是陈述者真正想说的话。也许在交通部5月份发布征求意见稿之时,共享单车对于城市管理带来的迷茫还没有如此的深刻,对于共享单车所引出的问题,意见稿中更像是欲说还休,点到为止。而正式稿呢?不妨先读一读那些多出来的词或句(加粗部分):

1、维护正常运行和停放秩序
2、制定运营、维护、车辆淘汰等地方标准;
3、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
4、及时将车辆投放数量、分布区域等运营信息报送当地主管部门并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 享;
5、并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用车停车需求
6、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从基本原则,到标准化建设,到运营服务,再到管理监督,从社会组织,到平台企业,再到政府部门,无一不是指向共享单车的痼疾——车辆乱停乱放、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责任不落实。
而5与6条,更是对企业线下服务能力提出了直接的要求,有一种“你若再不反省,我就直接点名”的味道。凡此种种,又无一不是在提醒我们不要忘了指导意见的第二个定语——“规范”。

看点三:交通进入资金监管部门序列。

对于用户的押金和预付资金,在意见稿中,只是笼统的说到了要接受监管,虽然与之相响应,有“发展改革、价格、人民银行、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的表述,但并没具体说到由谁来监管。不过也是,这种涉及到钱的监管,就算用脚趾头想想也知道,肯定是金融部门的活逃不掉。在城市们各自发布的正式或非正式指导意见稿中,也多是由金融部门行使资金监管的职责。
谁知国家层面的正式稿卜一出台,竟然出现了“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这样的用语。这什么情况,交通部门什么时候也出现在了资金监管的部门序列?而且排名还在金融部门之前?
那么交通部门如何行使资金监管职能?可能要留待日后慢慢观察了。

看点四:用心良苦之后的工作方向。

先给出两段文字:
征求意见稿:

各城市要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

出台正式稿:

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将其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

从自行车交通网络到慢行交通网络,放大了格局。
征求意见稿:

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

出台正式稿: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

“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加入,明确了方向。
共享单车犹如硬生生挤入城市生态的一条陌生的鲶鱼,虽然有人欢喜,但反对者并不在少数。如何让共享单车和平的融入城市生态?让共享单车不再是围城堵湖的搅屎棍,而是脱胎换骨成为公众出行的好伙伴。
从上述两段,可以一窥指导意见制定者的良苦用心:要真正成为城市有益的一员,方法有三,一是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二是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三是融合于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而这三个方法,也正是政策制定者良苦用心之后的工作方向,我们拭目以待。

写在后面:共享单车的出现,对于我个人而言,真是既喜又恶,喜的是共享单车爱好者共同的喜,恶的却是被涉及其中绞尽无数脑细胞的恶,值此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正式指导意见出台之日,录下这些文字,供诸君拍砖。

参考:
1、交通运输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质检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2、交通运输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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