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消极,颇有意思。一向老实本分的六安老师竟然在市政府前与警察发生了激烈冲突,以至于上了新闻头条。
究竟是为什么?这些老师们为啥斯文扫地,让人大跌眼镜呢?
还不是钱惹的祸!这是笔者综合收集比较分析的网上所有的新闻材料得出的结论。
虽然《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从表面上看,教师和公务员的工资几乎相差无几,但是实际上各地有各类的暗箱操作。就来说公务员名目繁多当然补贴,比如说通讯补贴,车补油补,加起来就大几千,算起来就超过工资。
另外可从一次性的补贴上,公务员一般来说都是教师的两倍甚至三倍。这种一次性补贴通常被人称之为年终奖或者季度奖。一般的教师都只能拿到几千上万,而公务员或者参公的单位可以拿到四五万。这是我的我以我当地水准来说。
另外有些地区贫富差距比较大,比较有油水比较富的地区可以发的出钱。一些经济不行的地区可能就发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31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根据以上三部法律的3条法律条文,和中央国务院意见中的明确规定,通过逻辑推理分析,教师要求享受与公务员同等奖金、补贴、津贴等待遇,是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
可见,六安教师提出要求与公务员同等享受各类奖金、补贴、津贴等工资福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法律条文支持!有政策依据支持!
孟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如此悬殊的差距待遇,在同样付出劳动力,甚至付出更多教师看来这是何等的不公啊!
严格来讲,一次性工作奖励,不是教师工资的组成部分,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更具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公办教师和公务员一样,都依靠财政供养。按照教师法有关规定,各地教师应当享受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保障。所以,当政府推出一次性工作奖励政策的时候,就应当把教师纳入总盘子统一考虑,这不仅是道义使然,更是法律规定。
依法治国,何时才能真正实现?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何时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全国教师翘首以待!
简宝玉打卡2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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