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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向四家被告索赔200万著作权案开庭 引发热议

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向四家被告索赔200万著作权案开庭 引发热议

作者: 今视快报 | 来源:发表于2019-08-15 14:17 被阅读0次

    【原标题】编写字帖引官司,索赔200余万元!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一会员起诉4被告……

    在江西省大多数设区市的小学书法课堂上,一本名为《小学生毛笔楷书练习水写空白作业本》(下称水写空白作业本)(8开)随处可见。学生练习时可以手持毛笔,以水代墨,按照事先印制好的字形轮廓反复练习,受到学生们的追捧,一度成为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的书法教育用书。

    然而不为外人所知的是,一场著作权之争正围绕着它悄然上演。

    (引发官司的字帖)

    免费编写字帖 不属作者名只挂名

    “明明是我编写的字帖,他说我不是作者,这不是侵犯了我的著作权吗?”8月1日,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会员、76岁的聂文豪在南昌的家中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据聂文豪介绍,自上世纪80年代初起,他一直与江西美术出版社合作,其间编著了109部书法类图书,此前未曾出现过著作权争议。

    2013年上半年,聂文豪在一次偶遇中结识了江西平达文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平达公司)负责人阿明(化名),江西平达公司长期与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以下简称中少社)有出版业务往来。聂文豪告诉记者:“因为知道我出版过很多书法字帖,和阿明熟识之后,他就向我提出了与中少社合作出版书法字帖的想法,一来是帮朋友忙,二来能为学生做点事,所以我没有拒绝。”

    2013年9月,由中少社出版的《水写空白作业本》(8开)的字帖图书在江西首次印刷,按照年级划分每本首印5000册,图书封底的信息显示,总策划阿明,编写聂文豪。

    据介绍,这套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的4册毛笔楷书练习图书,是由聂文豪根据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小学拼音生字编写,把各年级阶段需要学习的生字,用古代书法名家欧阳询的字体加以汇总整理。

    聂文豪称:“这次是纯粹朋友帮忙,当初口头约定先出版5000册试一下市场,我没有收取一分钱报酬,是利用空余时间帮忙创作字帖。”

    当初,聂文豪并没有过问这些字帖发行情况如何,直到2018年6月的一天,聂文豪才发现出现了新情况。

    “2018年,我到平达文化公司拜访,无意中看到《水写空白作业本》的另一个16开版本的《小学生毛笔楷书练习临写空白作业本》(下称临写空白作业本),这套书的出版我完全不知情。”聂文豪就这件事当场询问阿明,阿明的说法让他无法接受。

    “他说我不是作者,就是让我挂个名而已。”就是这样一句话让聂文豪心里犯堵,他觉得自己本是义务做好事,没想到却惹来对自己编写作品著作权的否定。

    到底是合作还是侵犯著作权?

    为调查了解《水写空白作业本》和《临写空白作业本》这两套书法类图书的真实销量,聂文豪和家人通过从相关部门获取的信息,发现江西省约有七成小学在使用这两套图书,从2013年至2018年,图书销量达百万册。在江西平达公司向原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交了的情况介绍表中,也明确这两本字帖的发行数量超百万册。

    “原本约定的只出版5000册,现在却销售了这么多。”得知这一结果,聂文豪大吃一惊。

    “当初我们只是口头约定了出版《水写空白作业本》这一套书,没有签过任何合同,没想到后来发行了那么多,2017年还改版发行了另一个版本。”聂文豪介绍说,原先约定是仅发行5000册,并且未涉及2013年以后的授权和改版发售。

    当聂文豪就此事找到阿明时,对方却否认了他的著作权。“对方的意思是,我没有著作权,没理由干涉他们公司发行这两套字帖”,聂文豪说。

    在江西平达公司,阿明受访时仍然认为聂文豪并非字帖的著作权所有人。阿明解释说:“中少社出版字帖肯定是和聂文豪签过合同的,不存在所谓的口头协议。出版合同就等于认同了聂文豪是著作权人,只不过改版发行的字帖没有支付聂文豪相应的报酬,才会引发他的不满。”

    在江西平达公司,记者见到了这份出版合同的复印件,其中约定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委托聂文豪编写《水写空白作业本》系列字帖图书4册,每册报酬是1000元,并且在告知著作权人后,出版社有依据原内容改版增印的权利。

    “这4000元报酬,聂文豪一直拒绝收取。其实另一套字帖改版发行是电话与聂文豪沟通过的,他也来过公司要求支付两套书的版权费用,因数额过高,我没有答应。”对聂文豪自称不知情的说法,阿明并不认可。他告诉记者,公司曾和聂文豪多次到江西各个设区市开展书法活动,都是为销售这两套图书做宣传铺垫,他一直全程参与,没有理由不知道其中的情况。

    为了证实自己并不知情,聂文豪拿出了以前在活动的现场拍摄照片,指出照片中并未出现出版图书及相关的推广内容。聂文豪称,自己从未和中少社签过合同,也没有参与过图书的发行工作,已向法院就合同签名申请笔迹鉴定,“我其实不缺钱,子女们都过得很好,我只为了帮自己正名”。

    指导合成字帖不能算著作成果?

    电脑技术员上门,由聂文豪指导字体在电脑上的合成,是他一直以来与江西美术出版社合作创作集字帖的方式。“集字帖就是将古代书法大家的碑帖中的书法字体进行改造,将古文言中的繁体,运用我多年的书法经验,根据风格、结构、笔画等‘造字’为简体书法字。我出版的集字帖都是采用这种方法,包括我在内的很多字帖编写作者对电脑都是不擅长的。”

    这次他为中少社创作的欧体字帖,除了繁简一致的字体外,都需由他“造字”完成。聂文豪介绍说,这次的创作经过与以前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电脑技术员换成了江西平达公司的职员,“电脑技术员只是按照我的想法用电脑软件把字组合起来,并没有为字体的创作提供实质的帮助,可以说全部是我书法思想的表达”。

    对于这一点,阿明则提出了异议:“出版的字帖中用到的所有字,都是由公司美编提取分解欧体碑帖中的笔画在电脑上制作而成,聂文豪只是在字体的组合中提出建议,不能算是他的创造成果,他根本无法手写出与字帖一致的字体,怎么能算是自己的著作成果?”

    在阿明看来,如果由书法作者手写字帖,再经扫描上传到电脑微调后出版,这样的过程才算是书法作者享有著作权,“正是因为缺少这样的过程,我们出版的字帖才叫欧体楷书,而不是聂体楷书,这里面电脑的字体合成技术占据了主要的工作,虽然图书署名编写是聂文豪,但在我看来也只是挂名而已”。

    在江西平达公司,记者看到了同一系列的《中学生毛笔行楷练习水写空白作业本》七~八年级的书法图书,是由另一位书法作者汪钟鸣编写。

    “因为是行楷,无法单纯的拼接合成,就需要作者手写到纸上再扫描上传到电脑制作,这种情况我是认可作者的著作权的。”阿明表示,著作权的归属需要视具体情况而论,但聂文豪这种只是指导的形式,字帖的著作权应当属于江西平达公司所有。

    已起诉至法院 索赔两百多万元

    据悉,在2018年年末,聂文豪就《水写空白作业本》、《临写空白作业本》分别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江西平达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千叶彩印有限公司、南昌市印刷四厂,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在《人民日报》登报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令两案分别赔偿原告人民币129.177万元、100.8万元。目前案件还在审理当中。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彭丁带表示,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如果聂文豪与江西平达公司达成口头合作,江西平达公司委派电脑技术员上门提取分解欧体碑帖中的笔画在电脑上合成,合成过程由聂文豪进行指导,对于江西平达公司委派电脑技术员提供的合成工作是否属于在创作中付出了独创性劳动是最大的争议焦点。

    彭丁带认为,如果认定江西平达公司电脑技术员的行为构成独创性劳动,则平达公司与聂文豪对于字体的创作则属于合作作品,应按照合作作品的规定确定著作权归属及相关权利义务。如果江西平达公司仅仅根据聂文豪的指导通过电脑技术将其创作表达出来,其并没有为字体的创作提供实质创作思想,则可能不构成独创性劳动,即所创字体不属于合作作品。

    在彭丁带看来,无论出版合同是否真实存在,除非聂文豪与江西平达公司有特别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否则享有创作字体的著作权人应该是聂文豪。如果认定出版物的著作权归属于书法家,那么公司未经书法家的允许擅自超量发行并牟利,应由公司承担侵权造成的法律后果。

    来源:新法制报(吴强、康春华)

    编辑:刘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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