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会写作,但我想谈谈。
挚友迷上了读书写字,且自诩文青。前后判若两人,这很物是人非:理工男爱上文学,不啻于狼爱上羊。
读过他的几篇文章。游记、现代诗不一而足。我品咂出了无病呻吟、老气横秋和自以为是。这是我们这个年纪的通病,以致我怀疑起自己是否如此而不自知。而我以前辈自居,和他辩难(夸张了些),却无疾而终。他说的什么“写作的目的是为了表达感情,分享知识,哪那么多高下之分。”(顺便给了我一个蜜汁微笑。)
“写来就是玩的。”
“我就不喜欢议论,都是瞎**乱扯”(本人有素质,自带马赛克啊)
“我喜欢描写,都是真的。”
反而唬得我一愣一愣。我心里骂了一句“冥顽不灵”,想起以往他呵斥我写得“矫揉造作”“狗屁不通”,心虚起自己过往是否也是这般不讨喜。正所谓“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
他就读于名校非文学系,不用笔杆子讨生活。所以他的态度我不置可否。可我要思量自己关于写作这回事的态度和姿势,这是身不由己的。
打小爱读书。课堂作文被夸了几回,迸生当作家的想法。直到高考前,这些都是口号,大而无当。大学领悟到非学学写作不可了。契机是在知乎上撞见蔡骏的live。由于价格养眼舒心,我一头扎了进去。蔡骏自承是斯蒂芬金的粉丝,谈到了《写作这回事》。该书和村上春树的《我的职业是小说家》不谋而合之处甚多。(我是读完《写作这回事》,才开始阅读相关书籍)
谈到语言方面的问题,斯蒂芬表示“用词的第一条规则是用你想到的第一个词”“省略不必要的词语”,主张善用短句简单句、活用动词名词而相当程度上摒弃副词形容词。例如把“他用力地关上了门”改为“他摔上了门”。村上春树说“尽管词汇和表达的数量有限,但只要有效地进行搭配,通过运用不同的搭配方式,也可以十分巧妙地传情达意。也就是说,‘根本无须罗列艰深的词汇’‘不必非用感人肺腑的美妙表达不可’。”(让我想起香菱学诗里的“正是这个道理,词句究竟还是末事,第一立意要紧。若意趣真了,连词句不用修饰,自是好的,这叫做‘不以辞害意’。”)
至于段落节奏,“我采用与演奏音乐相同的要领去写文章。”——村上春树。“诀窍就是顺其自然。”“这种节奏感部分出自天然本能,但这种节奏也源自作者几千个小时的写作经验和几万个小时的阅读经验。”——斯蒂芬。
关于创作方式。斯蒂芬的观点是“真实的生活多半是未经构思的,我们所有的合理预警和精心计划对真实生活影响甚微。”“我相信情节构思和真正创造的自发性是互不相容的。”(我在此曾写下“这个观点同叔本华的相仿”,对此我如今全无印象。)而村上春树认为“目不转睛地盯着自己‘追求的是什么’,并一味执着下去的话,故事难以避免地会变得沉重。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故事越沉重,自由躲得越远。”(醉心于写作之人,大多是在享受创造的自由吧。)“其实不需要表现自我,人们照样可以普普通通、理所当然地生存下去。”(这也是我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方:我也好,他也好,还是别的什么人也好,爱卖弄,做着无意义的事。)“再也没有比不想写东西时却不得不写更折磨人的事了。”(以此劝大家,尤其是那些坚持日更的人说“多读多写,顺其自然”“大凡物不得其平而鸣”。)
还有素材和创作长篇小说的习惯方面。前者无非要求有双发现并记录美的眼睛(或头脑)。后者则是作息规律,用情专一,完工后多加修改即可。略去不提。
待我把这几句发过去并解释了一番,老友回“那有什么意思!”我想说:WTF!~罢了,不说他了。
读完这几本书。(除了上述两本,还有米兰昆德拉的《小说的艺术》)我患上了强迫症。追求起语言方面的至简。说到这里,首先得承认自己骨子里仍爱卖弄,加上积重难返。因而文字不值一提。其次,我加入简书时日尚浅,看了几篇热门文章。思想方面不提,毕竟这不由自己,也非一时之工。语言方面,并无过于卖弄、哗众之辈。这让我欣慰。但也不得不说,还是爱说废话。先前说了与思想无关,那自然与内容无关。而是譬如“不切实际的幻梦”“从来没有过”之类的废话。“幻梦”“没有过”就很好,也不要长篇累牍或者翻来覆去,而把句子拖得长长的。还有关于写作班我认为帮助不大。立意要紧,而这谁也帮不了你。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简而言之,我想说的是,戒无病呻吟,勿滥用辞藻。多读多写,顺其自然。持之以恒,大道至简。共勉。
(好吧我承认自己是拾人牙慧,这是因为他们说的无懈可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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