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底,《大圣归来》真人版(以下称真人版《大圣》)项目启动仪式开幕,片名、字体几乎原封不动,就是故事内容有点儿差别,给悟空增加了感情戏,不过,这年头哪部电视剧不来段感情戏啊,总不能让师父亲自上阵吧。
然而,这部让2015年国产动画圈扬眉吐气的热血动画电影粉还没来得及关上脑洞,动画版《大圣归来》(以下称为动画版《大圣》)出品方横店影视总经理刘志江就通过名为“追赶太阳的人江自流”的微博炮轰该电影,附发布会配图并直言其“不要脸”:“我见过不要脸的,但我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就连《大圣归来》字体、字迹都跟我们一模一样。”并艾特了新影联总经理周铁东。
围观群众这才反应过来,2015年国产动画电影骄傲《大圣归来》这是……在光天化日下被山寨了!?
7月3日,《大圣归来》重名事件再起波折,真人版《大圣》制作方在接受腾讯娱乐采访时反击动画版《大圣》“贼喊捉贼”,称其电影早于2014年便已立项。
“他们最开始备案的时候也不叫这个,而是叫《西游记3D》。等于是我们注册在先,他们改名在后。”真人版《大圣》监制高军在采访时表示。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上述人士所言非虚。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官网立项信息,真人版《大圣》于2014年6月上旬立项,立案单位为童话部落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而由动画版《大圣》出品方横店影视备案的《大圣归来》则出现在2015年7月中旬的名单中。
啊咧?现在是反转了?
《每日经济新闻》援引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的观点指出,“借用别人已经成名作品,来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内容,这种行为极有可能构成侵权。”在其看来,真人版《大圣》发布会上“大圣归来”四个字可能涉及到商标侵权。
然而,《每日经济新闻》却发现,事实上该版本的文字商标权“仍在受理当中”。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方披露,由山东高路动画制作有限公司(动画版《大圣》出品方之一)申请的“大圣归来”商标图像,于2015年6月注册申请,同年10月获得受理通知,然而目前仍未有更新信息。
扶额……所以现在只能是道德上谴责吗?可是听起来谁占理儿,在法律界尤其是商标界基本是虚的。广东民营鞋企状告美国名牌New Balance中文“新百伦”侵权时,大把围观群众嘲笑前者想钱想疯了,结果判决出来了,怎么样,NB还真的没资格叫“新百伦”了,傻眼了吧?
被迪士尼告了的《汽车人总动员》啦,星爷的《美人鱼》啦,都发生过类似的事情,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成为了谈资。那为毛大咖们都不长长记性呢?
原因之一,还是由于企业对于知名电影商标管理的疏忽。
在系列因为商标侵权引发重大经济损失、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件之前,不少现代企业并未意识到注册商标的意义所在,由此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大圣归来》2015年7月份公映,2015年6月才申请注册商标,之前都干嘛去了啊。
原因之二,商标法律的完善也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从电影层面来说,电影一般是从著作权的角度予以保护,但是对其不断衍生品法律并不能完全保护,大量的模仿山寨出现无能为力,造成企业难以估量的损失。
动画版《大圣》取得了超过9.5亿票房的好成绩,有大批的“大圣”粉,其已经具有服务来源的作用,可以取得商标权。但真人版《大圣归来》项目负责人王建华就表示,2014年真人版《大圣归来》已经获得广电总局的拍摄许可,备案之后,他们一直在反复修改剧本,为电影做准备工作,所以直到现在才启动项目。
然而如今现在看客们也不好说两位大圣到底哪位是真的美猴王,哪位是六耳猕猴了,漫长的诉讼过程也为电影带来了不可预期的损失。
在电影筹拍阶段,就应该对电影进行查询并申请注册,由于影视行业的特性,不用的电影的题材应该在不同类别上注册,所保护的对象应涵盖电影环节所用到的所有的服务以及商品。决定申请时要对商标有合理的监控。
小知又要义不容辞地站出来了:专业的商标服务平台——知产加核心团队成员长期服务于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具有较高的专业经验,其业务涉及范围广,从初创到上市所涉及的商标专利业务都可以涵盖,企业从开始就选择跟专业负责的代理机构把控将减少后期损失。
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不心存侥幸,合理避让另起名称,或经过良好沟通取得商标使用许可,减少后期改名带来的更大损失。
谁知道,你不会是下一个敢揽近10亿票房的《大圣归来》呢?准备还是要有的,万一红了呢!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