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到大,我有过喜欢的明星,但也只是简单的喜欢。比如,2008年,我喜欢上郑爽,因为她的楚雨荨一角,我喜欢上那个倔强的楚雨荨。后来喜欢她,是因为她的性格。十余年的喜欢,虽没做过什么有意义的事,但对于其他明星,我还是偏爱她一些。
最近在网络上看到刘宪华的名字,看过他的一些作品后,我也是很喜欢,感觉他的闪光点太多了,十级的小提琴手,钢琴也是十级,还是乐队的鼓手,发过专辑,出生于加拿大的他2010年读美国最高音乐学府,他真的是个优秀的人。
想想自己二十年来,没有天赋,没有爱好,没有追求,还是平平的一个人。不过,也许是我没开发出来,也可能是我就会这样简简单单的。其实,如果我们身上也能有一两个闪光点,对于自己的事业或人际都是有好处的,愿我的闪光点可以早日练成。
Good luck to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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